※ 引述《qwer338859 (温莎公爵)》之铭言:
看到这个又去回想了一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917/5617108
这篇还挺好的把逻辑都讲出来
以该纵火案来说
* 直接(确定)故意杀人
我知道我这时候纵火可以烧死你全家N人
* 间接(不确定)故意杀人 = 终究是故意
(dolus eventualis)
我知道我这时候纵火会烧死人
但不知道会烧死几个人 烧死谁 我不在乎
* 过失
我故意纵火 但我不知道这样会烧死人
我要凹辩护一定往过失辩护
凹到过失就爽赚 保底要个间接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