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申诉案

楼主: laptic (无明)   2019-12-31 11:43:47
※ 引述《CloseFeather (对你的心天诛天诛)》之铭言:
: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铭言:
: : 啥时又开放私信申诉?
: : 而且板主还给维持原判
: : 是在哈囉?
: : J阿北该上去检举一波了吧= =
说起来有点奇怪……
除了“检举或答辩”“申诉”这两组词的分别以外,其他有差吗……
(这算不算是 Bug,需要请板主群解释,尤其是 A-2-5,禁言、退文判决都已经下来了,
 不是“沟通证据”咩?)
文章代码(AID): #1Rd93qvD (C_ChatBM)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36987380.A.E4D.html
A-1-6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等),请勿私信板主进行检举或答辩,
未于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A-2-5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等),请勿私信板主进行申诉,
未于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而且根据小组规定
文章代码(AID): #1U0wGPJv (C_GenreBoard)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77296921.A.4F9.html
3.待板主答复后或是三日内板主无回应,方可到本板[申诉]/[检举]。
申诉或检举时请附上与板主之沟通事证,沟通管道为:
a.该看板 b.该看板之板务板 c.PTT站内信件
附注1.若非以上沟通管道则不受理。
附注2.若该看板有板务处理板,则板主可限定沟通管道于板务处理板。
附注3.承附注2.无法在板务处理板发言者,板主须保障其至少一个沟通管道。
以附注二的情况来看,似乎也没有特殊的排除事由……
: 说到这个
: 上次这边有人私信检举
: 记得这边以前不准私信检举 不然桶一个月
: 这好像是老板留下来的祖宗家法
: 结果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改掉了
: 一查板规 没有 没有 没有
: 本姆咪呼吁恢复旧制
: 不然检举狂一人一信本姆咪不就烦死了
似乎又要说到板务站长的判决吧?
文章代码(AID): #1ReeLWvv (BoardCourt)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37377632.A.E79.html
文章代码(AID): #1Reuy2qr (BoardCourt)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37445634.A.D35.html
除非要请站长撤回原判(可能性微乎其微),不然只能继续被该类信件干扰了……
但说起来,真的不从板务的手段处置的话
不能设定拒绝收信或直接回信警告“再来信即到法务部检举信件骚扰”吗?
(或其同义词也可以)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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