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写下#1OqUK2kk与#1OrZMPcP公告时,并未详尽广告、宣传、营利之法规,
并且对说明广告、宣传、营利与外部网站和各种出版品等物的关联,多有疏漏
,因此撤下此两篇公告。
并撤销被此两公告处罚的板友,造成麻烦,甚感抱歉。
根据leonardoyeh版友在本版#1Oz5A9f0 (Magic_Center)之回应文,得知,
一、该广告为公告前放置,本组没有善尽告知或确认使用者知道此一新公告之
情事,虽则本组并无告知之义务,但使用者的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违规。
二、该使用者在告知新公告后,随即撤下网页广告,表示其对守法之精神。
本组针对此一疏失,已经在#1OwtfNPY (Magic_Center)最新的管理规章中调整
,“若使用者于其名片档、外部网站或书籍的营利资讯中,宣传其于本组一般
看板所发表之文章与贡献,作为营利资讯之相关佐证,经检举并由小组长认定
后,将公告给予警告与限期改善,该公告将转寄予该使用者。若期限内无改善
则会将该使用者列为本组之不受欢迎使用者。
当法条不完善时,则将其完善之,在法律上有一个观念是“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虽则此检举案发生在新公告之前,但此案判决在新公告之后,应以为善之
法条处置之。如废除死刑之后,国家并不以废除前的法令继续执行死刑,此乃
后法原则。
因此,宣告撤销Leonardoyeh不受欢迎使用者之判决。
附带解释,目前命理研究院之广告禁止相关规定,以#1GJsqyZZ (Magic_Center)
、#1OwtfNPY (Magic_Center)两篇为主,也就是两法并行。
命理研究院组长Paulnew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