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y50违法删除本人LIFE版文章

楼主: Paulnewman (子玄)   2017-04-16 13:52:46
此案,关于板主之职权,使权益,兹说明如下:
由于使用者在使用本站服务之时,已经同意,
“8、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1)
您同意本站各级管理者基于其自行之考量,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包含但不限于对您所为之删除文章、锁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发言、设定
劣文或退文、开处罚单、设定停权、设定变更文章数数值、设定变更 P 币数值、
设定变更信箱容量数值、设定变更您于本站担任之职务、退回注册、砍除帐号等。
前述处分,并非无权或无故之处分,若您不愿接受,请勿同意本条款。若本服务
被终止时,本站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另外,命理研究院:广告、宣传、营利管理规章:
“6. 对于不受欢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组所发表之文章,若有作为其它营利资讯之佐证的情况
,为避免本组之资源持续被营利活动所利用,将在宣告不受欢迎使用者的一个月后请各板
板主将这些文章统一整理并收录于精华区特定目录并删除板面文章。并在该使用者仍为本
组不受欢迎使用者时,将该目录切换为仅有板主可阅读。该使用者之不受欢迎使用者处分
被解除后,可另行提出申请,由板主将该目录切换为公开。”
因此,板主行使职权并无问题。
另外,提醒板主之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3) 板主有责任将该版之优秀文章,以标记文章、精华区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责任阅读板主板,并详加了解相关使用指令,关于这部分有疑问者
可在板主板中讨论。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关于第一点,请有效率执行,整理板面,删除无意义或不当之文章,将
文章转进精华区后删除,乃板主之权力,本组会监督并建议之。
此案,y50板主乃有效的行使职权,并无违法,全案定谳。
命理研究院Paulnewman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