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几年以后星号MVP R.Braun取得FA
然后想抢他的球队对他的道德诚信有所疑虑....
想在合约上附注禁药但书
内容大概是....
“若日后再被抓到使用禁药,球队有权无条件解约且追回以前的薪资所得”
例如....
2015年9月被抓到5月有使用禁药,药检呈阳性反应
从15年9月即刻解约并追回5月~9月之间的薪资所得
如果球员同意合约可以这样定吗??
还是说球员工会连这都要干涉都不准?
我甚至希望这种禁药但书能够直接被列为所有合约的制式化定型契约
不但得遭受禁赛、追回薪资所得,更可能被球团提前解约
大幅增加球员使用禁药所需承担的风险让他们不敢心存侥幸
我觉得这才是打击禁药最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