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MLB〉Glaus前往响尾蛇 Dye加盟白袜

楼主: tradewind (来自南方的贸易风)   2004-12-10 17:37:37
所谓某一年的选择权(option)就是选择要不要执行这一年合约的权利,依照权
利所属分成三种:球队选择权(team option)、球员选择权(player option)
或是双方选择权(mutual option), 球队选择权通常会和买断金(buyout)绑
在一起,意思是如果球队不执行选择权的话,要付一笔钱给球员来买断合约。
你之前看到的 2005 年的 14M 是 Dye 和运动家的那份合约里的 team option,
运动家拒绝了这个 team option,所以 Dye 才得以变成 FA。现在这份合约是和
白袜签的,跟之前没关系了。
所谓的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第三方来裁夺薪资。
以今年的 offseason 为例,原球队如果没能把 FA 签回来的话,最迟要在 12/7
的期限前决定是否给予球员仲裁权,如果没有给(例如天使和 Glaus),那么原
球队一直到隔年的 5/1 以前都不能再跟这位球员协商或签约; 如果有给(例如
红袜和 Pedro),则这位球员可以考虑是否接受仲裁。作出决定的期限是 12/19,
如果接受了,则在 1/5 到 1/15 这段期间提出仲裁申请, 球员和球团双方各提
出一笔薪资数字,在 1/18 交换这两笔数字,再由第三方来裁定谁获胜,不过即
使已提出申请,如果双方赶在听证之前达成协议,仍然可以免掉仲裁;如果球员
拒绝接受仲裁,则双方协商的时限又继续延长至隔年的 1/8,如果届时还谈不出
结果,原球队会失去一切协商的权利,直到 5/1。
有一种情形是 FA 是和其他球队签约,如果原球队有给予这位球员仲裁权,那么
就可以获得相应的选秀权(draft pick)作为补偿(compensation),要是没有
的话,就不会得到补偿。
*所谓相应的选秀权补偿,详见双城板第 639 篇:2003-04 AL Player Rankings。
不只 FA 会走上仲裁一途,那些大联盟年资已满三年但尚未满六年(还有 Super
Two),还不是 FA而需要每年换约的球员们,如果薪资谈不拢,也有可能会提交
仲裁决定(至于年资还未满三年的球员们也同样需要每年换约,但如果谈不拢,
是由球队说了算)。
*Super Two:大联盟年资已满二年但尚未满三年,且前一个球季至少登上大联盟
86 天,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球员中,年资名列其中前 17% 者,即为 Super Two,
提前具有仲裁资格。
还有一点,进行仲裁时,球队方所提出的薪资数字不可以少于球员前一年薪资的
80%,除非这位球员前一年赢得了仲裁,导致 50% 以上的薪资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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