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退出PTT

楼主: anawak (...)   2016-05-20 00:40:21
我真的不想继续吵。版主判我自删水桶,我也回信给他,我欣然接受。
版主,是不是,我是不是跟你说我欣然接受。
我也写信给这位先生,请把话清楚。
他曾经公开信件内容。有看过的人就知道,我没有出言辱骂。
结尾还客气的说,“大大,请问您需要这样吗?”
结果呢,这里一边道歉一边把仇恨的帽子戴过来,
看看这篇文章里面"仇恨"这个词出现几次?
m先生,是你心里有仇恨,觉得自己只是从众拉个D赛打打嘴炮而已,
为什么我要针对你?我还会感谢别人的回文推文,但却针对你?
是不是觉得自己好无辜好委屈?
我一直在讲的,你把我发文记录的列表贴在推文里,
然后说看我发文记录,我到现在还不知道问题在哪里。公司堪忧。
我就请问你,我哪篇文章跟备份有关,让你觉得我到现在还不知道问题在哪里?
你看篇文就想去肉搜对方背景,把对方文章列表贴出来,
然后进一步问你,到底是哪篇文,从头到尾讲不出来。
是怎样,陈文茜的小护士吗?实事求是很难吗?
※ 引述《morose7171 (罗隐)》之铭言:
: 此篇不需做任何回复....我也看不到了...
: 某人又寄信给我,扬言要告我...因为我把信的内容公开...
: 如果这位大哥想告~我做好花钱了事的心理准备了...
: 但是,还是要向你道歉,我不应该公开你的信件内容...这一点是我的错...
: 但是,你这样的寄信逼问和强制我回应...甚至第二封信趋近恐吓..
: 是否也有行为上的不对?
: 甚至,去我曾经的贴文内...指责我只尊重资深 鄙视资历浅的人?
: 因为仇恨而仇恨的...刻意在误会我的文意呢?
: 当初一片好意的提醒你、建议你、暗示你...结果换来这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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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顺便回你的问题...
: 我指的是你的资讯观念和概念不足....不是针对某一篇去讨论...
: 就是因为不想说太明白...毕竟讲对方观念和概念不足....我尚未有那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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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不敢讲对方观念不足,很好意的不想让对方难堪。很善良的人,是吧
但却很闲的去搜对方发文记录,贴出网址,
“看了你发过的文”“你还不知道自己的问题点”
以及这句:
→ morose7171: @voodist 观念错了,讲再多都只是... 05/09 08:34
都讲到这样了,还有哪里不明白?有何不好意思?
: 毕竟,你有你的专业~但是,你却无法静下心的好好阅读我的文字?一直逼问...
: 我在你之后~也贴了一篇备份的文章...
: 就是暗示你备份这一部份的资讯观念:不完善的备份 等同 没有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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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网络版看过某位大大,自己家里的房间弄个机柜,架了一堆机器。
想说MIS版会不会也有这种神人,借个阵列卡试试之类的。
然后顺便问了一个问题,买服务器的话,买IBM跟非IBM有何差别,
跟IBM签约或跟非IBM签约,有何差别。因为我自己也有在兼差。
你还在那边"暗示"备份的资讯观念?!
既救不了ERP已经故障的问题,也没有提供服务器采购与维护的比较。
好啦,备份计划拟好了。那请问要买IBM的,还是非IBM的?
合伙人问你,有何不同?哪个保障比较多?
只要回说备份做好,哪家都一样,是这样吗?没有其它比较点?
这边谢谢nanaseliin的回复,我自己也打去问了。
对方也建议,服务器买IBM或HP的比较好,
货比较充足,华硕的就不建议,货少备品少。
: 小弟不才...也尽了一些薄力...却反而被你追着打杀?
我怎样打杀你了?不过就请你说出是哪一篇让你觉得我“还不知道问题点”
你都敢公开的借由质疑别人背景记录进而去质疑对方的能力。
那请你直接说出来是哪一篇,说不出来?竟然还说你被我吓到?见鬼了!
这还是在我写信说要告你之前喔。
好好请问你哪一篇,不回应,然后到版上贴出信件内容,说被我吓到。
太好笑了。
: 其他前辈的回应...你却一一的感谢...我是否也可以误会你只尊重资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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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可以知道我还是有分寸,即使有些人一边回文一边酸,我还是感谢。
你却炮制了一个奇美小护士。小护士呢?你的小护士呢?
至于公开信件内容挨告罚钱,这里有篇去年的新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hot/20150916/692819/
某男生追女生,偷塞纸条到女生的包包内。女生发现信纸条后回信,
反遭陈男来信辱骂。“你们女生脑子结构有问题”
此事,陈男寄给洪女两封电子邮件内容是陈男自行撰写,法官认为应受《著作
权法》保护,纵使陈男寄给洪女,陈男仍是著作权人,洪女将信件公开不符
合理使用规定,因此判她应赔偿陈男1万1千元。
闹一闹变成自己要退出ptt。大大,请问您需要这样吗?
我没有要你退出ptt,也没有一定要告你。我不是讼棍。
话说回来,morose7171跟我这篇文都不该出现在MIS版。
吵这些没意思。但版主要留这种文,我只好回应。
:
作者: trumpete (流浪)   2016-05-20 00:51:00
我很好奇 您到底想要得到什么?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6-05-20 01:33:00
越南妹子的八卦
作者: mormegil (黑剑)   2016-05-20 01:34:00
私讯吵啦 你们是觉得有人关心谁对谁错吗?
作者: Wishmaster ( )   2016-05-20 01:45:00
唉...这年头发个文章都要小心个半天,真累...
作者: Akaski (拂晓)   2016-05-20 07:35:00
喔。
作者: pingcloud   2016-05-20 08:15:00
别针对这事发文了啦 为了一口气有必要这样吗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6-05-20 08:27:00
有时候 退让的那个人才是胜者 别再争谁对谁错了
作者: susicat (寿司猫)   2016-05-20 08:35:00
我觉得重点还是越南妹子呢...(敲碗
作者: wantsleep (汪凸死立普╰(‵皿′)╯)   2016-05-20 08:40:00
上个BBS而已搞到要告来告去
作者: burma (安安)   2016-05-20 09:03:00
你谁? 私事一直PO上来专版是想??再嘘一次 , 演八点档??
作者: Aries322 (ARIES)   2016-05-20 10:10:00
版主可以将这几篇都砍了吗,感谢
作者: tnshoho   2016-05-20 12:05:00
阿不就好棒棒,你干脆去当法务别当资讯相关算了
作者: sssxyz (只出没大佳基隆河左岸)   2016-05-20 15:28:00
著作权法那个案例争议很大 第三条1.看起来就不符合了
作者: Non (与意志力的战斗)   2016-05-20 18:29:00
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
作者: miacp ( )   2016-05-20 20:24:00
开头说不想吵,又回了一大堆,是管不住想红的心吗?
作者: atrix (班班)   2016-05-21 11:12:00
那个案件真的很有争议~当初我也有公开不公开私人信件的问题,侵害著作权需要该文章达到文学创作的程度,是从来没人写过的句子,或从没人在当下那个情境用过,(虽然那男子可能信件内容真的符合了~~)不然每个人都可以告别人侵犯了履历的自我介绍的著作权了~~而且那男子已经是法院认证的神经病了~~(控告公然侮辱不成立)
作者: nanaseliin (哇系奥希卡)   2016-05-21 11:58:00
提告是下策 能私下和解就好你已经表示说‘可能’会提告 这里的东西便是‘证据’此时再有人介入处理 会越绞越混浊 很难说得清
作者: toploader   2016-05-21 13:14:00
没有一定要告你我真的不想吵,都是别人的问题
作者: trumpete (流浪)   2016-05-21 13:33:00
慢走 不送嘿 都是别人的问题
作者: nanaseliin (哇系奥希卡)   2016-05-21 15:10:00
其实板友X不知道在删文和删内文后风向已经回不来他自己也还是不明白这个中的道理 就酱囉
作者: burma (安安)   2016-05-21 19:56:00
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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