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1JEfugXH

楼主: xicco (小王子。)   2014-04-06 20:06:47
※ 引述《steveggyy (居居歪歪)》之铭言:
: 由于原文无法顺利理解我换个故事说
: PO文者为推崇实况主而PO实况文
: 而PO文者做为推销者
: 而推文者做为顾客上前来称赞
: 有一天老王的瓜店前
: 客人Z : 老板你的瓜好甜一家打趴五家水果摊 打到他们无法招架
: 老板娘 : 要讲一下别的店家蛮嚣张的,不过也不是第一个来说他们的瓜比老板的甜
: 今天刚好有特别进货,拿出典藏的甜瓜,不然对手想红。
: 客人K : 各种甜瓜阿
: 老板娘 : 超级甜阿,对手连拿出新货都没门了,老板提货快进货也神速
: 虽然是生气,但还是从容的打败对手
: 客人J : 老板的甜瓜甜度有80分甜好猛阿
我认为这边隐喻失当,该实况台并不是贩卖嘴砲,而是贩卖实况内容。
: 此时经过的人会不会开始觉得这水果真的好棒可以买单呢?
: 若改以绝对中立的立场去除对人物的认知去看
: 顾客有可能单纯的表达自己的意见而非内部人员
: 而老板真的只是单纯表达自己的意见而完全没有意思要推销自己的水果吗?
: 就算是已完全否定的立场去看也多少能看出端倪
: 一般广告也常有"复讼自己"产品"的好来达到推销的效果
^^^^
重点是他们都没有叙述嘴砲“的好”,只是叙述有嘴砲这个“事实”。
: 也没有提到"一起来买"的动作不是吗?
: 很多产品广告也是用多次复讼产品多好多好来达到置入性行销的行销手法
就推文内容而言,并无宣扬嘴砲好棒棒之情事。
: 而法律上有叫嚣者与犯案者同罪
: 就是因为叫嚣者就算没做坏事也有其意图意
: 若加入立场来看并不能完全的排除在一旁鼓吹的人只是觉得嘴炮好强而无意于推销
: 所以我一并检举
: 更何况以"推文"赞扬嘴炮我不认为毫无违反鼓吹之意
这边就是我们认知不同,
以我多年使用bbs的习惯,推文不代表我支持,给箭头不代表我不支持,
很多时候由于操作使用习惯的关系,不会刻意去选1或3,只会刻意选2。
因此我认定你所检举的那几项都只是单纯“叙述或夸大事实”,而无鼓吹之意思。
我虽然不喜欢统神,但我在判定的时候一样尽量以中立的角度去看。
: 况且顶多以警告告知下次不要再犯我觉得很够了
: 如果没违法那可以照此方法召集一堆人
: 在同一时间进行反复吹捧来达到置入性的效果
: 游走法律边缘而无犯罪
: 以上讨论
以上,欢迎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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