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文无法顺利理解我换个故事说
PO文者为推崇实况主而PO实况文
而PO文者做为推销者
而推文者做为顾客上前来称赞
有一天老王的瓜店前
客人Z : 老板你的瓜好甜一家打趴五家水果摊 打到他们无法招架
老板娘 : 要讲一下别的店家蛮嚣张的,不过也不是第一个来说他们的瓜比老板的甜
今天刚好有特别进货,拿出典藏的甜瓜,不然对手想红。
客人K : 各种甜瓜阿
老板娘 : 超级甜阿,对手连拿出新货都没门了,老板提货快进货也神速
虽然是生气,但还是从容的打败对手
客人J : 老板的甜瓜甜度有80分甜好猛阿
此时经过的人会不会开始觉得这水果真的好棒可以买单呢?
若改以绝对中立的立场去除对人物的认知去看
顾客有可能单纯的表达自己的意见而非内部人员
而老板真的只是单纯表达自己的意见而完全没有意思要推销自己的水果吗?
就算是已完全否定的立场去看也多少能看出端倪
一般广告也常有"复讼自己"产品"的好来达到推销的效果
也没有提到"一起来买"的动作不是吗?
很多产品广告也是用多次复讼产品多好多好来达到置入性行销的行销手法
而法律上有叫嚣者与犯案者同罪
就是因为叫嚣者就算没做坏事也有其意图意
若加入立场来看并不能完全的排除在一旁鼓吹的人只是觉得嘴炮好强而无意于推销
所以我一并检举
更何况以"推文"赞扬嘴炮我不认为毫无违反鼓吹之意
况且顶多以警告告知下次不要再犯我觉得很够了
如果没违法那可以照此方法召集一堆人
在同一时间进行反复吹捧来达到置入性的效果
游走法律边缘而无犯罪
以上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