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史丹利靠北的点有两个
1.合约里面没写要健身
史丹利跟馆长的合约里面只有写史丹利要当代言人 所以史丹利就认为这是一般的业配商案
就是拿了钱拍完影片就结束的那种 所以史丹利认为他没义务要去健身 他去健身只是更符合
形象而已 我觉得这应该是契约解释的问题
民法98条: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辞句
换句换说虽然合约最大 但是合约里面的文字并不是唯一依据 重点是应该是馆长跟史丹利的
缔约过程到底有没有提到或至少有暗示过史丹利要去健身并达到瘦身的结果
再来就是“健身代言人”这段文字 依照交易习惯跟一般人通常的想像到底包不包含应该要
去健身 或只是拍完影片就能闪人 我没有经营健身房更没有跟ytb或实况主谈过业配所以我
也不知道通常签这种约会怎么约定 有请专业的来回答==
史丹利目前的逻辑就是合约上没有明确写要去几次就代表他可以不去 不过这个契约到底要
怎么解释不是一方说了算也不是合约写的比较简单就代表一定没这回事 要论谁比较有理最
好直接上法院 虽然馆长常常败诉就是了==
2.馆长说暂停合约
这部分我就不知道胖子在供三小了
胖子说已经合约暂停了就代表不用再履行 要再履行要他同意
我是不晓得暂停这两个字要怎么解释成“解除”或“终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