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纠纷骂亚洲统神三字经 撤告判公诉不受理
2020/11/13 16:33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去年11月,知名网红“亚洲统神”张嘉航因行车纠纷与陈姓男
子爆发口角冲突,事后互控妨害名誉,检方认定,陈男有以“X你娘勒”等语辱骂张嘉航
,依公然侮辱罪嫌将他起诉,由于张嘉航事后撤告,新北地院因此判决陈男公诉不受理。
据了解,去年11月26日凌晨1时许,张嘉航开车行经新北市中和区景安路时,因回转问题
与陈男等人发生口角,事后闹上警局、互控妨害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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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定,虽然陈男否认有以“X你娘勒”、“三小啦”等语辱骂张嘉航,但因行车记录
器已录下他的言语,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嫌将他起诉;由于张嘉航事后撤告,法院因此判决
公诉不受理。
另外,检方侦办时,陈男有反控张嘉航辱骂他“疯子”,张嘉航虽否认,但检方勘验行车
记录器后确认,张嘉航确实有口出:“我遇到疯子啊”,涉诽谤罪嫌。
不过,检方认为,张嘉航因为与陈男等人发生行车纠纷,在道路上起口角争执,因不同意
对方相关论点而说出:“我遇到疯子啊”,他用意是批评陈男的论点,并非贬损陈男本身
的名誉,纵使措词尖锐,令陈男感到不快,但并未逾越“合理评论”范畴,属宪法言论自
由所保障的适当评论范畴,难以诽谤罪嫌相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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