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M.e. 魔竞 FB

楼主: MELOEX (MELO)   2016-04-02 23:40:00
※ 引述《aogogo (台湾统一大陆)》之铭言:
吃饱没事来帮大家做个名词解释
: https://www.facebook.com/MesportsTW/?fref=nf
: 声明启事
: 为维护陈柏祯小姐之权益,并澄清其与无限畅通股份有限公司所订合约于法不生效

: ,特刋登此声明启事。
: 一、按“限制行为能力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

: 始生效力”,民法第79条定有明文。陈柏祯小姐于民国104年间,与无限畅通股份有限

: 司(下称无限畅通公司)订立“Logi-a Team女子战队合约”时,仅有17岁,为限制行

: 能力人,且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事前未为同意,事后亦已寄发无限畅通公司存证信函表

: 拒绝承认,揆之前揭法律规定,双方所订上开合约于法不生任何效力。
首先是很多乡民一直在讲的未成年签约无效阿 要父母同意阿
限制行为能力者(本案件为未成年人)之契约效力 法律上定义为“效力未定”
什么叫效力未定
意思就是说 法律上他不是确定有效 也不是确定无效 他到底有没有效?
想知道就问香蕉
不是 是问他的法定代理人(本案件为其父母)
也就是队长这边打的 “其父母未同意前契约”
法定代理人一句话就可以推翻一切
但是! BUT! 西咖西!
人生最精采的就是这个BUT
我国((中华民国)至少目前还是)民法83条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用诈术使人信其为有行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者,其法律行
为为有效。”
无限方应该会尽一切努力拿出任何可以佐证法定代理人同意、知悉本契约且没有反对
其进行的证据来反驳
可能是同意书(无论是否真是本人签的)可能是父母到场的影片
这里要怎么打就看无限的法务了
只能说后面的剧情应该会更加精采
至于很多乡民看到就高潮的“存证信函” 说什么证据确凿 队长打脸打得好开心
说明一下 所谓“存证信函”白话解释就是
请邮局作证 我在某年某月曾经通知过某人某件事情 我也备份一份给邮局
证明我确实有做过"这件事情"
什么事情? 证明你有寄信 好棒棒 你可以同样的内容写成三份真是不简单
(存证信函一式三份 一正二复)
那内容的真假呢? 寄件者说的是真的吗? 你可以帮我做证我说的内容是真的吗?
邮局:“我只是个送信的 我他妈怎么会知道”
也就是说你高兴你也可以花50块寄存证信函给G社
告知G社 “雷欧娜是我老婆”
然后 
没有然后了阿 你希望发生什么事情?
至于推文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例......
根据大清律例 公堂之上误提他国条文是要连株九族的
不过念在现已为民国 就饶你一命吧
拿明朝的剑想斩清朝的官阿 啧啧啧......
作者: marginal5566 (麻吉扭5566)   2016-04-02 23:58:00
乌尔家航楼下脑婆
作者: memoryautumn (只是個鄉民 毫無反應)   2016-04-03 01:54:00
警察先生 就是楼上这些人!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6-04-03 0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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