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简章内容,可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网站下载:点此阅读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610467/post
第十三届台中文学奖征文活动简章
壹、宗旨
为持续累积台中市的文学能量,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称本局)本
(113)年举办第十三届台中文学奖征文活动,表彰对文学创作与推广卓有
贡献之本市文学工作者,并规划多元征选文类,开放书写题材,让不同创
作领域的写作者透过作品来呈现文学丰富的面向,发掘优秀创作人才及保
存优良文学作品。
贰、办理单位
一、指导单位:台中市政府
二、主办单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办单位: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联合文学》杂志、东海大学中文系、潮返书店、野人读册
店
参、征选类别及资格
一、 文学贡献奖
(一)参选者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本籍台中市或设籍台中市(均含合并前的台中县、市籍)五年(含)
以上者。
2. 长年致力于文学创作与推展,且对台湾文学具有重大或特殊贡献者。
(二)参选者得由以下方式产生:
1. 个人报名
2. 政府机关、学校、公私立案团体或法人推荐报名(推荐人不得为自然人)
3. 本局邀请文学领域专家学者担任提名委员推荐提名
二、 文学创作奖
(一)参选者资格︰征稿对象不拘(无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众亦可
参加,惟各类别皆须以繁体中文创作),本局及承办单位所属员工不得参加。
(二)参选作品有下列情形者,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选、得奖资格,追回奖
金、奖座(状),公布其违规情形之事实,并保有法律追诉权,一切法
律责任概由参选者自行负责。
1. 作品稿件上书写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记号。
2. 在任何报刊、杂志、网站、部落格、脸书等公开媒体发表。
3. 已辑印成书,或已于其他比赛中获奖。
4. 在征文期间至得奖名单公布前,将作品重复投稿其他文学奖。
5. 抄袭、代笔、翻译、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参加。
6. 作品由参选者利用 AI 工具产出内容,非自行创作。
(三)征选主题︰主题不限。
(四)作品类别及规格︰每人可同时参加各文类,但每类以一篇为限。投稿
字数均含标点符号,作品名称不列入字数。
1. 小说类:8,000~12,000字
2. 散文类:3,000~4,000字
3. 新诗类:30~40行
4. 古典诗类:须创作组诗(4首为一组),限绝句或律诗组诗,请遵守近体诗格律
5. 台语诗类:20~30行(应使用教育部公告台罗拼音与推荐用字)
6. 客语诗类:20~30行(应使用教育部公告客语拼音与推荐用字)
7. 童话类:3,000字以内
8. 国、高中职生散文类:国中组800~1,200字、高中职组1,600~2,000字
肆、报名方式
一、文学贡献奖
个人报名及政府机关、学校、公私立案团体或法人推荐报名者,请至
本局(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载报名表及推荐表,并
将纸本资料暨参选者三至五种自选作品(含编著)各乙份,邮寄至
“22147汐止厚德邮局第30号信箱-第十三届台中文学奖工作小组”收。
如无获奖,其提供出版品将送还予报名者。
二、文学创作奖
采纸本或线上报名方式(两者择一)。采纸本报名者,应缴交文件如下:
(一)请详细填写报名表一份,并请签名。报名表可至本局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载报名表(含著作权授权书),
或至本局各中心、台中市立图书馆各分馆等或寄回邮信封至本局索
取纸本简章(数量有限,索完为止)。
(二)参选作品纸本一式六份。
(三)身分证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具中华民国籍者请附上中华民国身分证
或户口名簿,非中华民国籍者请附上护照影本或所在国身分证明文件)。
(四)报名“国高中职生散文”类别者限定为在学学生或应届毕业生(国
中、高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当前学历为主):
1. 请加附学生证影本(须有本学期注册章)
2.应届毕业生请另附毕业证书影本
(五)作品及相关资料邮寄至“22147汐止厚德邮局第30号信箱-第十三届
台中文学奖工作小组”收,请于信封上注明参加征选之“文类”,一
律以挂号邮寄。
三、线上报名请至连结(https://forms.gle/XG33iTHkDPtdiUxg9)报名及投稿,
无需再缴交纸本文件。
四、文学创作奖作品以电脑缮打者,作品名称及内文以新细明体14号输入
(台、客语创作可使用支援字体),直式横书,以 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编列页码(格式不限,每页统一即可),无需装订(可用长尾夹或回
文针固定)。以手写投稿者,请以一般标准稿纸书写并编列页码。投稿
请自留底稿,恕不退稿,报名后作品不得要求删修或置换。
五、 补件程序
参选者如须补缴文件(如报名表、作品、身分证明影本等),承办单位
得以电子邮件、传真、短信或其他电子文件通知,并视为自行送达。
参选者应确保所提供之电子邮件信箱、移动电话等通讯资料可正常使
用,以备承办单位通知。参选者应于接获补件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邮
戳为凭),以限时挂号或电子邮件完成补件,逾时即视为无效投稿。
伍、收件日期
113年5月1日(星期三)至113年7月26日(星期五)止纸本投稿以挂号邮
戳为凭,线上投稿开放至7月26日23时59分止,以系统管理后台显示时间
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陆、评审
一、资格审查:由承办单位依据本简章审定。
二、文学贡献奖:由文学创作奖决审委员投票表决出得主。
三、文学创作奖: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决审。若评审委
员认为作品未达水准,得决议奖项从缺或调整各类得奖名额。
柒、奖励:各类录取名额与奖励如下。
一、文学贡献奖:名额1名,奖金新台币16万元,奖座乙座及奖状乙纸。
二、文学创作奖
(一)小说类
第一名(1名),奖金新台币15万元,奖座乙座及奖状乙纸。
第二名(1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奖状乙纸。
第三名(1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奖状乙纸。
佳 作(3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状乙纸。
(二)散文类
第一名(1名),奖金新台币12万元,奖座乙座及奖状乙纸。
第二名(1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奖状乙纸。
第三名(1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奖状乙纸。
佳 作(3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状乙纸。
(三)新诗类
第一名(1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奖座乙座及奖状乙纸。
第二名(1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奖状乙纸。
第三名(1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奖状乙纸。
佳 作(3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状乙纸。
(四)古典诗、台语诗、客语诗、童话类各取
第一名(1名),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座乙座及奖状乙纸。
优 选(2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状乙纸。
(五)国、高中职生散文类:国中组、高中职组各取
第一名(1名),奖金新台币1万5仟元,奖座乙座及奖状乙纸。
优 选(5名),奖金新台币2仟元,奖状乙纸。
捌、公布及颁奖
一、 预计于113年10月在本局官网公布得奖名单(得奖者将个别通知)。
二、 预计于113年择期举办颁奖典礼,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玖、出版:得奖作品将集结出版专书,并致赠得奖者每人5册(同一得奖者如
获2项以上奖额,仍以5册为原则)。
壹拾、台中市教师推荐(指导)学生参加征文奖励办法:凡台中市教师推荐(指导)
学生参加本文学奖征文作品参赛5件以上,或者任一件作品荣获奖项,
本局将建请相关局处叙奖嘉奖乙次。
壹拾壹、注意事项
一、 本届文学贡献奖得主须配合本局举办1场推广活动,活动形式得尊重其
意愿定之。
二、 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并授权本局于该著作存
续期间,于公益用途下,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利用、转授
权他人利用该著作之权利。著作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且本局不需因此
支付任何费用。
三、 报名参选者视为已详读并认同本简章内所有规定。
四、 参选资格不符规定、伪造资格证明,或作品字迹(体)潦草、影印模糊
致辨识困难者,作品将不予评审。
五、 得奖作品如有著作权纠纷涉讼,经法律程序败诉确定者,取消其得奖资
格;损害第三人权利者,由作者自行负责。若因作品抄袭致本局名誉、
权益受损,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及其他应负之责任。
六、 参选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义时,由评审委员合议认定之。
七、 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规定,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价值若
超过新台币1,000元,所得将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若奖金或给
与价值总额超过新台币20,001元,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含同一课
税年度于境内住满 183 天以上之外国人、华侨及大陆人士)须就中奖所
得代扣10%税额;非中华民国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同一课税年度未于境内
住满 183 天以上之外国人、华侨及大陆人士)须就中奖所得扣缴20%税额。
得奖者须依规定交付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若得奖者经通知拒绝缴纳代扣
税额,视为得奖者放弃得奖权益,亦不再进行得奖名单递补。
八、 本简章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台中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壹拾贰、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补充,并公布于本局及活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