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后山文学奖征文简章
壹、宗旨
鼓励文学创作,深耕文学土壤,推广文学欣赏及写作风气,发掘和培植文学人才,建立后
山文学特色。
贰、办理单位
一、指导单位:文化部
二、主办单位:国立台东生活美学馆
参、征文对象、作品规格及撰稿须知
一、征文对象
(一)不限国籍,惟须以繁体中文书写。
(二)分社会组(社会人士及大专院校学生)、高中职组、国中组。
(三)各级应届毕业生得自选组别择一参赛。
二、作品规格
(一)征选主题:
须以“花东”为书写主题,内容不拘,如:人文历史、多元族群、自然行旅、文化体验、
美食、母语学习、亲情等,题目自订。
(二)征选文类及字数:
1.分短篇小说、散文、新诗,共三文类。
(1)社会组:短篇小说3,000至10,000字;新诗30行以内,字数皆含标点符号。
(2)高中职组:散文2,000至3,000字,新诗30行以内,字数皆含标点符号。
(3)国中组:散文1,500字以内,新诗30行以内,字数皆含标点符号。
2.小品文600字以内,字数皆含标点符号。
(三)每人可同时参加不同文类,但同一文类以一篇为限,不得跨组参赛。
三、撰稿须知
(一)征文作品一律以电脑word缮打,采直式横书,标题置中,采新细明体 16 号字,内文
新细明体14号,固定行高 25pt,以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编列页码,左侧长边装订送
件。作品题目列于第1页最前端,不需另印封面。
(二)作品不得署名、加注任何记号或图画,违者不予评分。(姓名、个人资料请填写于报
名表)。
(三)参选作品请自留影本或备份,恕不退稿。
肆、报名方式
一、请详细填写报名表(附件1)及著作权人授权同意书(附件2)、个人资料使用同意书
(附件3)、切结书(附件4)各1份。同时报名多类组者,需分别填具不同文类之报名表
及并附上开文件,连同作品1式6份装入大于A4之信封,请以挂号邮寄至:104093台北市中
山区长安东路二段52号10楼之3(木兰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后山文学奖征件小组)。
二、务必请于信封上加注“参选112年后山文学奖”等字样(附件5),以利收件。
三、本征件活动不接受亲送作品,敬请注意。
四、邮寄前请确认文件是否备齐,缺件或资料不全者不予评审。
伍、收件期间
即日起至112年8月7日(一)止,收件截止日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陆、评选方式
一、资格审查:由主办单位审定。
二、采二阶段评审,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决审,评审得视作品水准,决
议奖项从缺或增减录取名额。
柒、得奖名单公告及颁奖典礼
一、预计于112年10月6日(五)前公布得奖名单。
二、择期举办颁奖典礼,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捌、奖励方式
一、短篇小说组录取前3名、优选2名;高中职组及国中组散文、新诗类各组录取前3名、
优选2名。
二、主办单位颁发高中职组及国中组获奖学生之学校指导老师奖状乙纸。另学校或学校主
管机关得依相关规定给予指导老师及获奖学生叙奖。
三、奖金及奖状
(一) 社会组
1.短篇小说类:
第一名(1 名):奖金新台币 10 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二名(1 名):奖金新台币 6 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三名(1 名):奖金新台币 4 万元整,奖状乙纸。
优选(2 名):奖金新台币 2 万元整,奖状乙纸。
2.新诗类:
第一名(1 名):奖金新台币 6 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二名(1 名):奖金新台币 4 万仟元整,奖状乙纸。
第三名(1 名):奖金新台币 2 万元整,奖状乙纸。
优选(2 名):奖金新台币 1 万元整,奖状乙纸。
(二) 高中职组
1.散文类:
第一名(1 名):奖金新台币 4 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二名(1 名):奖金新台币 3 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三名(1 名):奖金新台币 2 万元整,奖状乙纸。
优选(2 名):奖金新台币 8 仟元整,奖状乙纸。
2.新诗类:
第一名(1 名):奖金新台币 3 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二名(1 名):奖金新台币 2 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三名(1 名):奖金新台币 1 万元整,奖状乙纸。
优选(2 名):奖金新台币 6 仟元整,奖状乙纸。
(三) 国中组
1.散文类:
第一名(1 名):奖金新台币 2 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二名(1 名):奖金新台币 1 万 5 仟元整,奖状乙纸。
第三名(1 名):奖金新台币 1 万元整,奖状乙纸。
优选(2 名):奖金新台币 6 仟元整,奖状乙纸。
2.新诗类:
第一名(1 名):奖金新台币 1 万 5 仟元整,奖状乙纸。
第二名(1 名):奖金新台币 1 万元整,奖状乙纸。
第三名(1 名):奖金新台币 7 仟元整,奖状乙纸。
优选(2 名):奖金新台币 5 仟元整,奖状乙纸。
玖、注意事项
一、参赛者资格若不符规定、伪造资格证明或以其他虚伪不实之文件、资料报名,经查证
属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二、参赛者请于报名表上详载个人资料及作品相关说明,作品稿件上请勿书写或印有作者
姓名及任何记号,若违反此规定将不列入评选。
三、参赛作品不得于征文期间至得奖名单公布前同时参加其他征文活动(即一稿多投),
且应为未在平面及电子媒体公开刊登、出版之作品,参赛人须签署切结书,参赛作品不得
有抄袭、翻译、改写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情形,经查证属实,除取消得奖资格、追回奖金
及奖状、公布违规情形事实外,一切法律责任概由参加者自行负责。
四、参赛作品如字数不符规定、字迹(体)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识困难者,将不予评审。
五、参赛作品格式有疑义时,由评审委员合议认定之。
六、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于该著作财产权存续期间与非营利用
途下,授权予指导单位、主办单位保有于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利用、推广(如
数位化、公布上网、有声出版、书报杂志等形式)、保存及转授权之权利。得奖人须签署
同意书,且不得撤销此项授权,且主办单位及合办单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出版得奖
专辑时不另支得奖者稿酬。
七、得奖作品如有著作权纠纷涉讼,经法律程序败诉确定者 ,取消其得奖资格,损害第
三人权利者,由作者自行负责。若因作品抄袭致主办单位名誉受损,主办单位得追究其法
律责任。
八、得奖者务请于公布名单并接获通知后一周内提供作品电子档,仅允许订正错别字,不
得修改内容,以利后续出版得奖专辑事宜。
九、得奖专辑于出版后致赠每位得奖者1册。
十、获奖所得奖金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及二代健保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奖金预计于颁奖典礼后汇入得奖人指定帐户,得奖人须负担汇款汇费,并自奖金中
扣除。
十二、得奖者应配合出席颁奖典礼,惟不另补助交通及住宿费用。
十三、参赛者应详读简章规定,报名时视为认同本征文办法。
壹拾、征文简章下载
一、请至国立台东生活美学馆网站/首页/便民服务/下载专区。
http://www.ttcsec.gov.tw/
二、洽询电话:
1.国立台东生活美学馆:089-322248分机206 郑先生
2.木兰文化事业有限公司:06-263-2155 庄小姐
壹拾壹、本征文简章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随时保有一切解释、补充说明、修改、暂停
或取消全部或部分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