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第十三届“拍台北”电影剧本征选(7/2)

楼主: Qorqios (诗人Q)   2021-05-07 01:02:49
https://www.filmcommission.taipei/
台北市电影委员会第十三届“拍台北”电影剧本征选办法
活动目的
为鼓励编剧人才创作以台北市人、事、时、地为背景的优秀电影剧本,透过财团法人台北
市文化基金会台北市电影委员会的媒合,促成得奖剧本改编成电影之机会,创造更多散发
著台北魅力的影像作品。
今年度将不限剧本征件主题,邀请爱好写作之编剧们发挥想像力,创造出专属于台北的故
事,打破类型的限制,连结台北的过去与未来,进而期待拍出不同样貌的与记忆中的台北
印象。
指导单位
台北市政府
主办单位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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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财团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会、台北市电影委员会
征件期间
收件时间:2021 年 5 月 3日至 7 月 2 日截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文件不全,经承办单位通知逾期不补正者,不得参加评选。
奖励方式
金剧本奖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 40 万元,中英文奖状一只。
银剧本奖
贰奖一名,奖金新台币 15 万元,中英文奖状一只。
铜剧本奖
参奖一名,奖金新台币 5 万元,中英文奖状一只。
参赛规则
1、参加者身分不限国籍,惟应以繁体中文写作。如非中文创作,应附繁体中文译本。
2、赛剧本以90分钟长度之剧情片剧本为标准,必须以台北市之人文、地景为背景。
3、参赛剧本必须未曾于国内、外任何报刊、杂志、网站等形式公开发表,已辑印成书
者亦不得再参赛。
4、每人参赛以一部剧本为限,参赛剧本需为原创剧本,除改编自本人之文学创作作品
外,不得为改编剧本。
5、参赛作品须未曾获得国内外剧本征选活动奖项(含电影、影集、网剧、电视各项剧
本征选活动),惟剧本大纲征选除外。
6、参赛剧本不得为2021年11月30日前已签约摄制或摄制完成之著作,参赛与评选过程
中若公开发表、谈定拍摄计画,则视为失去参赛及得奖资格。
7、本活动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之员工、约聘雇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均不得参与本活动
,亦不得为参赛剧本之共同著作人。
8、参赛剧本如有侵害他人权利之情事,由报名者自负其责,概与本活动主办单位及承
办单位无涉。
9、参选剧本须完整性且具备可执行性。
报名方式
1、参赛剧本之纸本递交,应附剧情大纲、人物介绍与剧本内文,请以双面、直式横书
缮打,采 14 级之新细明体、行高 26 PT 为宜、四边边界各2公分,打字打印于 A4 大小
白纸上,一式六份,与以上规定差距过大者,不列入评选;并需提供 PDF 电子档,以上参
赛作品仅供 110年“拍台北”电影剧本征选活动之评审使用。
2、为求评审作业之公正,投稿作品内文或封面均不得书写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
他记号,以便弥封。
3、请详细填写报名表,并与参赛剧本一同交寄。参赛剧本得奖后欲以笔名发表者,请
于报名表上填写:“本件参赛剧本、得奖新闻稿、奖状及任何相关之宣传品皆以笔名发表
”。参赛剧本得奖后,得奖者另须提供较详细之个人资料、经历、照片及得奖感言等资料
予承办单位。
4、来稿请以挂号邮寄(106)台北市光复南路630号2楼,台北市电影委员会“【拍台
北】剧本评委会”收;由私人转交者不列入评选。
5、PDF档于邮寄当日,统一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来信主旨:“
110年拍台北剧本征件_剧名_报名姓名_邮寄日期”。
6、不符前项各规定者,不得参加评选。
评选规则
1、初、复选作业由承办单位聘请专家担任;决选由承办单位聘请之决选委员组成评选
委员会负责评选。
2、决选之评选委员会由承办单位遴聘5人组成,评选委员为无给职,但得发给出席费
或评选费。
3、参赛剧本如未达水准,得由评审委员会决议从缺,或变更奖项名称及奖额。
4、本活动奖项揭晓后,如发现得奖人参赛剧本有抄袭、代笔、应征条件不符或侵害他
人著作权等情事经评审单位重审确定,承办单位得请求返还所受领之奖金及奖状,且该得
奖人不得参与承办单位日后所举办之各项征选活动;此外,该奖项得以从缺处理。
5、参赛剧本及相关资料请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6、参赛剧本仅接收单一版本参赛,恕不接受抽换、改错字与修正等版本。
获奖名单及颁奖日期公布
获奖名单于2021 年 9 月由承办单位择期公布,并公告于台北市电影委员会官网;颁
奖典礼于获奖结果公布后择期举行。
得奖作品使用范围
1、台北市电影委员会可永久无偿使用得奖作品所递交之资料(剧情大纲、参赛者姓名
、照片等内容)进行非营利宣传,如颁奖典礼、媒合会及相关推广目的范围内使用。如双
方议定投资制作,则相关细节约定将另行签署合约。
2、台北市电影委员会拥有该得奖作品之优先投资制作权及推荐权,为期自授奖后一年
。一年内必须透过影委会接洽投资及制作方,以协助得奖者争取最佳权益及落实完成影像
作品;若相关媒合单位主动联系与得奖者联系,得奖者亦须同步知会影委会进行后续接洽
作业。无法配合者,该得奖者于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活动。
违反规则之处置
获奖之电影剧本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将撤销其获奖资格。获奖者应将已领取之奖
座及奖金交回承办单位,若对承办单位造成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以虚伪不实资料、文件报名参选者。
2、有抄袭、剽窃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情事,经查证属实或经法院判决确定者。
3、违反第五点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规定者。
其他未尽事宜之补充
1、本活动保有修正、暂停、延期或终止活动之权利,本办法如有疑义、变更或未尽事
宜,由承办单位释疑之,并公告于台北市电影委员会官网,不另行通知。
2、依据中华民国所得税法及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之规定,将依奖项价值纳入领奖人个
人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并依规定于次年寄发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如价值达新台币
2 万元以上者,将预先扣取 10%税款。非本国籍人士之税务依相关规定办理。
3、凡报名参赛者,均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活动征件办法、入选及得奖作品素
材使用范围、个资处理等相关规范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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