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2015钟肇政文学奖】最高首奖25万

楼主: Tayako (+ 陌生人工作室 +)   2015-08-08 00:44:26
【2015钟肇政文学奖】最高首奖25万
报名截止:2015 / 09 / 15
2015“钟肇政文学奖”征文办法
一、宗旨
为推崇本市国宝作家钟肇政树立之台湾文学典范,发掘和培植文学人才,
推广文艺欣赏之风气,以鼓励爱好文学人士创作,特办理“钟肇政文学奖”。
二、应征资格
不限地区与作品内容,具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者皆可参与。
(能表现桃园题材者尤佳。)
三、征文类别及作品规范
1. 征件类别:新诗、短篇小说、报导文学、童话四大类。
2. 每人每类以参加一件为限,但参加之文类数不受限制。
3. 参加征文作品一律以电脑缮打,采直式横书书写,
文字应采12号新细明体,并须以现行通用中文标点符号,
作品以A4大小纸张直式输出,双面打印,编列页码、装订。
(若遇情况特殊并能提出相关证明者,
可以文字书写代替电子稿,投稿时请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若字迹太过潦草,导致无法辨识者,则不评审。)
4. 应征作品内文不得书写任何作者姓名,
及任何意图表现个人身分之记号(姓名、个人资料请填写于报名表。)
5. 作品题目,一律见于作品第一页最前端,不得另纸印制。
6. 每篇应征作品,都需打印纸本一式6份,简单装订即可,
不加封面。另填写报名表与授权同意书。
7. 应征作品必须不曾在任何报刊、杂志、网站、部落格等公开媒体发表过;
已辑印成书或出版作品者亦不得参选。
8. 严禁抄袭,如有抄袭,公布其真实姓名及相关资讯。
9. 如有前述7、8两项任一种情形者,将取消参选资格,已得奖者,
将追回奖金及奖座或奖状,并公布其违规情形之事实。
10. 参加征文,一律以邮寄方式寄达专属邮政信箱
(325桃园市龙潭邮局第80号信箱),
并请于信封上注明参加征选之“文类”。
四、征文组别
1. 短篇小说类:10,000字为原则(增减勿超过20%)。
2. 报导文学类:15,000字为原则(增减勿超过20%)。
3. 新诗类:40行为原则(增减勿超过20%)。
4. 童话类:4,000字为原则(增减勿超过20%)。
五、投稿方式
请于活动专属网站(http://literature.typl.gov.tw)
或至主办单位桃园市立图书馆官方网站(http://www.typl.gov.tw)、
承办单位静宜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网站(http://web.pu.edu.tw/~twcenter)
皆可下载报名表。并以纸本形式,
寄至专属邮政信箱:325桃园市龙潭邮局第80号信箱。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4年9月15日(星期二)止。
(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且收件截止后稿件恕不予变更)
七、奖金及绿取名额
1.短篇小说类
首奖1名,奖金25万元
贰奖1名,奖金16万元
参奖2名,奖金10万元
佳作3名,奖金4万元
2.报导文学类
首奖1名,奖金25万元
贰奖1名,奖金16万元
参奖1名,奖金10万元
佳作3名,奖金4万元
3.诗类
首奖1名,奖金12万元
贰奖1名,奖金8万元
参奖1名,奖金6万元
佳作3名,奖金2万元
4.童话类
首奖1名,奖金12万元
贰奖1名,奖金8万元
参奖1名,奖金6万元
佳作3名,奖金2万元
八、评选办法
1. 邀请作家及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所有作品采匿名方式公开评审。
2.评审分为初审、复审及决审。
3.初审委员负责资格及规格审查,包括应征资格、
征文类别、作品规范、字数、抄袭及重复投稿等情况,
以剔除不合规范、不具资格之作品。
4.组成复审、决审委员会,将所有稿件寄送评审委员,
筛选出得奖名额1.5-2倍之作品后,
再择期召开决审会议进行评审,并由决审会议决定各奖名次。
九、公布及颁奖日期
预计至迟于104年11月6日(星期五)前公布于桃园市立图书馆官网、
活动专属网站(若提前或延后将于活动网站通知)。
并择期举办颁奖典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出版
结集出版《2015钟肇政文学奖得奖作品集》专书,
出版时由得奖者校对并自负文责,并不再致赠版税稿费。
版权归属主办单位,并致赠得奖者每人15册。
十一、注意事项
1. 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并授权主办单位于该著作存续期间,
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利用、转授权他人利用该著作之权利。
著作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且主办单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2. 参选者请于报名表上详载个人资料及作品相关说明,作品稿件上请勿书写
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意图表现个人身分之记号,若违反此规定将不列入评选。
3. 智慧财产权及相关行政办理之目的蒐集,同意提供主办单位个人资料,
包括下列项目:姓名、性别、生日、电话、e-mail、简历及身分证字号等报名相关资料。
4. 得奖作品如有著作权纠纷涉讼,经法律程序败诉确定者,取消其得奖资格,
损害第三人权利者,由作者自行负责。
若因作品抄袭致主办单位名誉受损,主办单位得以追偿其法律责任。
5. 参与者皆视为认同本征选办法,报名时已详读所有规定。
6. 依所得税法规定,机会中奖之奖项价值若超过新台币1,000元,
所得将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若奖品价值总额超过新台币20,000元,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须就中奖所得代扣10%税额。
得奖者须依规定交付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若得奖者经主办单位通知拒绝缴纳代扣税额,
视为得奖者放弃得奖权益,亦不再进行得奖名单递补。
7. 得奖者需于通知期限内立即缴交作品电子档,
且不得更改文章内容,违者取消其得奖资格。
十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
得随时修订补充,并公告于本网站。
http://literature.typl.gov.tw/03detail.html
作者: stand1234 (石头书)   2015-08-08 21:27:00
感谢告知!
作者: myislet (以为忘了却记得牢牢的。)   2015-08-10 13:54:00
谢谢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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