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第四届台中文学奖

楼主: Tayako (+ 陌生人工作室 +)   2015-04-18 23:51:24
第四届台中文学奖征文办法
报名截止:104年6月15日
1.活动主旨:鼓励文学创作,深耕文学土壤,增进文学写作风气,提升整体文化素养。
2.指导单位:台中市政府
主办单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办单位:远景出版事业有限公司
3.征选类别:
(1)文学贡献奖: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本籍台中市或设籍台中市(均含县市合并前的台中县籍)五年(含)以上者。
※长年致力于文学创作,且对台湾文学具有重大或特殊贡献者。
参选者可采个人或由政府机关、学校、公私立案团体书面推荐,
或由本局成立之提名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
个人与政府机关、学校、公私立案团体书面推荐者,
请检送纸本报名推荐表暨个人出版品各乙份。
(2)文学创作奖:
参选者资格︰除青少年散文类之外,其他类别征稿对象不拘
(无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众亦可参加,惟各类皆须以中文创作);
参加青少年散文类者,须为目前设籍于台中市或就读于台中市之国中、
高中职学生。本局及承办单位所属员工及三亲等(含)以内亲属不得参加。
参选作品必须不曾在任何报刊、杂志、网站、部落格等公开媒体发表;
已辑印成书者亦不得参选。参赛作品不得一稿两投。
参选者资格不符上述二项者,将取消参选资格,已得奖者,
将追回奖金及奖座(或奖状),并公布其违规情形之事实。
曾获台中文学奖文学创作奖首奖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同ㄧ文类征选。
征选主题︰
小说、散文、新诗、童话等四类之书写主题不限。
为鼓励青年学子写作,特设“青少年散文”类,书写主题亦不限。
作品规格︰
(每人可同时参加各文类,但每类以一篇为限,投稿字数均含标点符号,
作品名称不列入字数。)
※小说:6000~15000字。 
※散文:3000~5000字。
※新诗:30~50行。
※童话:5000字以内。
※青少年散文:
国中组:800~1200字、高中职组:1600~2000字。
4. 报名方式:
(1)请由“第四届台中文学奖活动网站”(http://4th-literature.tw/)
或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网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载报名表。
(2)报名类别分为“文学贡献奖”及“文学创作奖”两类:
文学贡献奖报名一律采纸本报名,请检送纸本报名推荐表暨个人出版品各乙份。
文学创作奖采网络报名或纸本报名:
※投稿作品为电脑缮打者,请采网络报名(http://4th-literature.tw/),
于“第四届台中文学奖活动网站”报名及上传作品Word电子档案后,
印出报名表一份(须签名)连同参选作品纸本1式7份及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挂号邮寄,始完成报名程序。此方式报名者须完成“网络报名上传”
及“纸本邮寄”,方为报名成功。报名及作品上传后将无法再做删修,
报名前请确实校订;上传作品档案内容与纸本作品内容请务必一致。
※手写投稿者,请采纸本报名,请详细填写报名表一份
(须签名并含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影本),连同参选作品纸本1式7份挂号邮寄,
报名后作品不得删修。
(3)邮寄至“22099板桥邮局第21-107号信箱 
第四届台中文学奖工作小组收”,请于信封上注明参加征选之“文类”,
一律以挂号寄之。
(4) 文学创作奖作品以电脑缮打者,内文新细明体14号,
固定行高25pt,直式横书,以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编列页码,长边装订。
以手写投稿者,请以标准稿纸书写并编列页码。投稿请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5)补件程序:参赛者如须补缴纸本文件(如报名表、作品、有效身分证明影本等),
承办单位得以电传文件、传真、短信或其他电子文件通知,
并视为自行送达。参赛者应确保所提供之电子邮件信箱、
移动电话等通讯资料可正常使用,以备承办单位通知。
参赛者应于接获补件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邮戳为凭),
以限时挂号邮寄至“22099板桥邮局第21-107号信箱 
第四届台中文学奖工作小组收”,并于信封上注明“补件编号”
(补件编号于通知补件时将告知参赛者)补齐,逾时即视为无效投稿。
5.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4年6月15日(星期一)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且投稿后作品恕不予变更)。
6.评选:
(1)资格审查:依据征选办法审定。
(2)作品审查: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决审。
若评审委员认为作品未达水准,得决议奖项从缺或调整录取名额。
7.奖励办法:
(1)文学贡献奖:名额1名,奖金新台币12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2)文学创作奖:各类录取名额与奖励如下:
◎小说: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10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佳作四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散文: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佳作四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新诗: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佳作四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童话:
第一名,奖金新台币6万元,颁赠奖座乙座。
第二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佳作四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青少年散文(国中组、高中职组):
第一名,每组各1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二名,每组各2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第三名,每组各3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颁赠奖状乙纸。
佳作每组各七名,奖金新台币5仟元,颁赠奖状乙纸。
8.公布及颁奖日期:
104年8月14日(星期五)前公布于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网站、
活动专属网站,并择期举办颁奖典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出版:
   结集出版《第四届台中文学奖得奖作品集》专书,
出版时由得奖者校对并自负文责,著作财产权归属本局,并致赠得奖者每人7册。
10. 注意事项:
(1)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
并授权本局于该著作存续期间,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利用、
转授权他人利用该著作之权利。著作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
且本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2)参选者请于报名表上详载个人资料及作品相关说明,
作品稿件上请勿书写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记号,若违反此规定将不列入评选。
(3)报名表上,具中华民国国籍者请附上有效中华民国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或户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证明文件,非中华民国国籍者请附上有效护照影本
或居留证影本等身分证明文件。惟参加青少年散文类者,
须另附上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影本等相关可资证明身分之有效文件。
(4)参赛作品如字数不符规定、参赛者资格不符规定、
伪造资格证明、应征作品如字迹(体)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识困难者,作品将不评审。
(5)参选作品禁止抄袭,凡有抄袭或侵害他人著作权之作品,
除取消得奖资格、追回奖金及奖座(或奖状)、公布违规情形事实外,
一切法律责任概由参加者自行负责。
(6)得奖作品如有著作权纠纷涉讼,经法律程序败诉确定者,
取消其得奖资格,损害第三人权利者,由作者自行负责。
若因作品抄袭致本局名誉受损,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7)参选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义时,由评审委员合议认定之。
(8)参选者视为认同本征选办法,报名时已详读所有规定。
(9)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规定,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之奖金
或给与价值若超过新台币1,000元,所得将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
若奖金或给与价值总额超过新台币20,000元(不含20,000元),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含同一课税年度于境内住满 183 天以上之外国人、
华侨及大陆人士)须就中奖所得代扣10%税额;非中华民国国境内居住之个人
(同一课税年度未于境内住满 183
天以上之外国人、华侨及大陆人士)须就中奖所得扣缴20%税额。
得奖者须依规定交付有效身分证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若得奖者经通知拒绝缴纳代扣税额,视为得奖者放弃得奖权益,
亦不再进行得奖名单递补。
(10)本简章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并以本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1.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补充,并公布于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网站。
活动网站:http://4th-literature.tw/Default.aspx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5-04-19 08:47:00
感恩~
作者: ashleyjyh053 (雨)   2015-04-23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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