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各位前辈关于著作权

楼主: jjjjjs (笑到 最后 中钢J)   2013-12-28 20:13:51
谢谢各位前辈
以下是我去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所得到之回复:
陈先生您好:
有关来函所询问题,本局答复如下:
一、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财产权人投稿于新闻纸、杂志或授权公开发表著作者,除
您与报社就著作权另有约定外,推定仅授与刊载或公开发表一次之权利,对您的其他权利
不生影响。因此,您创作的文章之著作财产权仍归您享有,将该文章刊载于自己部落格内
无须知会报社,日后亦可集结成册发行。
二、以上说明,请参考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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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各位前辈的帮忙
祝各位前辈 创作源源不绝
※ 引述《jjjjjs (人不疯魔,不成活)》之铭言:
: 将自己发表于报纸文章(在报纸刊登后)
: 才放置于自己部落格上
: 并注明连结网址 报社名 刊登日期后
: 放置于 自己部落格上 有违反著作权法或任何法吗
: 例如此篇部落格 转贴 报纸已刊出后 我自己写的文章
: http://jjjjjs.pixnet.net/blog/post/167735325
: 是否要知会报社
: 本人是否拥有的著作权
: 是否拥有日后集结成书之权利
: 谢谢 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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