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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02:17 中国时报 【唐捐】
用我们所爱的古典教养来说:文之类型、体式陷于混淆,要务在“辨体”;流于僵
化,则要务在“破体”。在实践上,这两者最好同时顾及。不太在乎“散文课”的人,以
散乱、纠缠、侥幸为突破,有时叫某些“教散文”的人伤心。则锦树分类之意,我极愿理
解而同感,也雅不愿有人只信我片面撩乱之辞。但作为论者,他既已着力于“辨”,我只
好慨然倡“破”了。
散文安份吗?
向来并不以安份著称的黄锦树,最近指出:“抒情散文本性安份。而它的力量往往
来自这份安份。”(〈“文心”凋零?〉,发表于五月二十日人间副刊)这真是孔武有力
的断语,读之猛然警醒,而又爽然若失。
对于散文又爱又恨的我,思惟多时,困惑未消。散文特别遵从“本性”吗?我们谈
诗或小说时,有那么一致的本性可谈吗?如果别的文类的性格,是在实践中建立起来,因
时变化,难以一律。为什么独独要用本质论的话语来框限“散文”或“抒情散文”?
我所爱读的抒情散文,颇有一些,并不安份。无论是“抒”之方法,或者“情”之
内涵,都在变化推移。远如鲁迅、徐志摩,近如不同世代的杨牧、周芬伶、李欣伦,似皆
如此。(当然,还有许多仿佛安份的散文,我也挺爱的,就不列举了。)在散文那里,究
竟有何“份”内之务?为何非“安”不可?锦树是重视艺术经营的,其意似非不准进行“
文体突破”,而是预想了一种最高的文类法则,散文之所以为散文的基本伦理,不可逾越
。
所谓本真性
他说:“抒情散文以经验及情感的本真性作为价值支撑,文类的界限就是为了守护
它。”许多亲近散文的读者,很快就能发现,他们亲近的常常就在锦树所谓“本真性”(
即便只是相对的)。
我的经验也是如此,但非并总是如此;我很珍爱一种闲谈身边琐事的小文章,但也
还爱些别的。所谓“本真性”可能是散文的重要倾向,但并非绝对。它可以做为一种描述
,不必做为一种规范。多数(抒情)散文,都具有这种倾向;并不代表所有的散文,都应
该具有这种倾向。
这种求真之意,据锦树说:“这兴许是中国抒情诗遗留下来的基本教养吧,那古老
的文心。黄金之心。”这里似乎默认了一个道理,现代抒情散文源出于传统抒情诗?而且
还传了一颗黄金打造的“心”(大概是指其高贵且不可变易)。
然而无论诗经或楚骚,假如要讲真实,也只能说是一种“诗的真实”,特别是从诗
经以下,汉语抒情诗本来自有丰富的“代言”、“拟作”的传统──诗里的说话者“我”
,其实不全然等于诗人“我”。诗人能够跳脱或扩展有限的自我,潜入他人的心思与情境
。这在传统文评里,是可被称许的。今天看来,也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西方学界对于“抒情自我”的真实性问题,也曾多所讨论。有人认为,抒情诗里的
“我”,也是虚拟的我,诗人之面具。但有人说抒情诗必是“真实的倾诉”,其情感经验
必可追溯回诗人自身。事实上,自我与面具,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反复辩诘,本是文学里重
要而有趣的事。
现代散文特重自我一端,但我们如仍以“真挚性”来衡量文学里的自我,未免也太
浪漫了些。散文固然“表现”自我(不必身世离奇,也能幅员广大),但也用“自我”去
表现世界。有人愿意用各种虚拟“我”去穿着或者叠合各式各样的他人,称为散文,我相
信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以“我”作为叙述者的小说写得比散文还具有强大的“本真性”(
以致有人想告他),我想也不致于就被称为长篇大散文吧。
锦树的话题焦点在“散文──特别是抒情散文”(大圈里有个重要的小圈)。所谓
“抒情散文”,在内质上被联系到汉语传统抒情诗(这是可疑的);但在外在形制上,却
与现代白话小说(它们也是用散文写的)更为接近。它们都是借由“描写”与“叙事”这
两种主要的语言型态而构造起来的,抒情只能说是内在动力或风格、效果。我一度感觉,
与其说锦树在框定散文,不如说他是在框定抒情。情感的“真”,较诸知识的真、事件的
真更难以验证,把它拉到一种审美、伦理的层次,操作起来必有很多漏洞。
我愿承认,“情”是所谓抒情散文里的重要效应(他类散文乃至小说也可达成各种
情的效应)。但它常是通过多彩多姿的语言实践,才得以展布(甚至生产)出来的。我们
如果有兴趣对“抒的方法”(常常涉及描写、叙事与表述)与“情的样态”进行审美,事
正多矣,何止于调查真相。
我有时会想,现在的“小品文”征奖,得奖的根本就不是我期待或理解的小品文,
而只是刚好写得比较短而已。但小品文(还有杂文、随笔和其他各式各体)不能演变吗?
他们“不懂”或不在乎小品文的历史、品类与气味,那也不能说是“犯”了什么。──至
于“抒情散文”该长什么样子或该怎么写,五四文人既经了一番挣脱、选择和形塑,而得
了一种不同于文言系统的新抒情;那里面启示正多,恐怕不只是自传契约而已。
进一步说,“五四以来”就跟许多“什么以降”一样(乃至大大的“抒情传统”)
,混杂得很。谁要跟他们(隐形国度里的各式隐形人)定隐形契约,也是很奇怪的。别的
文类有什么“契约等级”的“惯例成默契”?当代人正在进行(也正在形塑)他们的抒情
。要说用汉语写散文,就都“无形中”受古老文学传统或五四以降默契影响,恐怕并不尽
然。
锦树提到,杨牧《方向归零》的叙事声音“有时会令人非常不安”,我也发现,陈
冠学的《田园之秋》被视为极本身,却有很高的虚构性。(就算琦君或林文月,他们的“
已说处”似乎很平实,他们不说乃至曲说处,也很有些可疑处,颇耐咀嚼。若要说,诚实
为散文之本,也太像青年守则了)至于锦树原本“不会特别去注意”的那些散文作家,可
能没有上过“散文课”,就写起散文来了。那又怎样?我们的课纲与教材或许不会为他们
而修改,而他们大概也不肯来补修的。
论匿名散文
锦树文章的出发点之一,乃是看到某些“普普通通的小说”化身为“一流的山寨散
文”,在文学奖里反复胜出,以至引起跟风。年轻作者似乎以此为常态,而亡失了散文重
视本真的“黄金之心”。
我们其实都知道,这有一大半是文学奖“惹的祸”,却由散文来担其罪。散文的虚
与实,并没有传说中那么难以区分,只要不匿名。我们看多了特定作者的文章,便可得其
身世之梗概。偏偏台湾式文学奖的一大特色,就是匿名,这在小说与诗似乎无多困扰,在
散文奖里便成了“问题”。
没有一种文类,像散文(特别是抒情散文)这样,重视“我”的演出。散文常常是
在进行着“我思、我感、我看、我说”,但究其实,也是在思我、感我、看我、说我。“
我”作为情之发动者,似乎先于文,决定了文的品质与样态。但“我”既是文的书写对象
(通常还是焦点),当然也是被建构出来的。
根据锦树所谓“自传契约”,我们读散文时,习惯性默认一个“现实的我”来与“
文本的我”相对应。一旦它是匿名的,我们便暂时无法验证这种对应关系。等匿名状态解
除了,我们发现“文本我”与“作者我”居然绝不对应,便说作者毁约背理,坏我文类。
这种“文学奖特有的散文现象”大约始盛于1990年代,也就传说中的“神话还在”
时期。真要说“败坏”,实在早就败坏了。直接把小说(或者暂时文类不明,或者不在乎
文类界限)投到散文奖,得奖后再放回自己的小说集。这种简单的操作,无论动机为何,
也暂时不管有没有伤了伦理的心,似乎凸显了一个问题:采用第一人称、内聚焦、身内型
叙事而且篇幅不太长的小说与“抒情散文”,有时在形式特征上“差异极微”。
评审及承办机构常常无力从文章上加以分辨。要是很在乎,也只能直接“问”作者
了。──这既是“散文”的文类/文体问题,也是“文学奖”的机制问题。前者涉及“散
文-审美”,后者据说涉及“文学奖-伦理”问题(大概是要给“抄袭”找个伴儿),但
我要说的是,这无关乎“散文伦理”问题,除非别的文类也有什么碗糕伦理。
台湾主流的报刊文学奖,常具有新人奖的意义,一律采用“单篇匿名参赛”,以示
看文不看人。这种情况可以好好检讨,如以一本书为单位去评选新人,应可增加各式“非
山寨散文”(比如随笔)出线的机会,这且按下不表。在目前的竞赛制度下,关键时刻的
“匿名”状态,已经构成台湾散文的特殊结构,它可能会引发不安、制造乱象、鼓励膺品
,但也可能强化文类的生长能量。
前面讲到抒情诗的拟代传统,现在再回到散文上面来讲。〈李陵答苏武书〉是中国
抒情散文名篇,但此文实为后人所作。又据专研东坡的同事说,东坡文集里的杂着也有多
篇拟代之作。伪托、拟作、代言都是抒情传统的一部分,这样生产出来的“山寨抒情散文
”,也不能说是次等小说吧。当代(文学奖)散文的“暂时匿名结构”造成了山寨文化,
流弊既多(但责任不只在这一代的参赛者),但山寨也是不可轻看的。
作者“我”之潜入一个与自己现实身分不相侔的说话者“我”(姑且称之为另我)
,也有不同层次,可资观察。我对另我,存著较强的认同感,抒情性便较彰显(反之,如
反讽意味增多,则戏剧性较浓)。中国传统的拟代文学,杨牧的戏剧独白体新诗和当代“
山寨抒情散文”,多属此种。在台湾文学奖的单篇匿名竞赛里,写手常蓄意抢眼。别的文
类招数较多,散文如求变无门,很容易下出“以我入另我”的重手。作为“新人”时期的
试验之一,它有效用,具丰富台湾现代散文姿采的潜能。
但“匿名”是暂时,“我的切换”也非散文常态。谁要以暂为久,以变貌为常态,
会有危机,也要接受更多的检验。但说真的,结集成书之后,读者未必都会着力于区辨散
文小说。创作是一件事,分类是另一件事。
散文也有爪牙
柏拉图(们)既起诉了诗人,常有人跳出来为诗一辩。但当代即便有人声言“诗的
没落”、“诗之将死”,诗还是转化多姿,生生不休。至于小说,作为当代的黄金文类,
早非稻间杂草。“散文很难讨论”,这是锦树前不久在脸书与我闲谈的结语。许多散文之
敌,其实是散文之友,谁能不写各自的散文呢?
锦树的“文心凋零”之说,重申了“文类界限”,看起来是在“守护”散文。我在
此唱些反调,倒像是侵及散文的天真纯净了。但换个角度说,锦树叫散文安份,如若蠢动
以致超线,就有违反契约、崩坏伦理、凋零文心之虞,这反而有些规训的意味了。如果怎
样,散文就该并入小说的讲法,也俨然存在着特定文类的优位性。内建其心,外设其界,
又都是对散文提出额外要求。因而我只好在此一辩,并且鼓吹:散文也有爪有牙,偶尔也
张来舞去,甚至毁形破体,奋不顾身的。
用我们所爱的古典教养来说:文之类型、体式陷于混淆,要务在“辨体”;流于僵
化,则要务在“破体”。在实践上,这两者最好同时顾及。不太在乎“散文课”的人,以
散乱、纠缠、侥幸为突破,有时叫某些“教散文”的人伤心。则锦树分类之意,我极愿理
解而同感,也雅不愿有人只信我片面撩乱之辞。但作为论者,他既已着力于“辨”,我只
好慨然倡“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