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7504261 (麻雀向前冲)
2015-06-14 11:29:09※ [本文转录自 CFantasy 看板 #1ItH7ADk ]
作者: a343408065 (寂寞东京铁塔) 看板: CFantasy
标题: [公告] 解除pkucayman永久水桶处分
时间: Mon Jan 20 20:08:39 2014
经组务判决撤销原处分
但仍请pkucayman版友注意到
在目前版规尚未修订之际仍然有效
亦即我会依照版规 3. 闹板者永久水桶。来处置
纵使目前仍未对闹版的内涵进行定义
但
1. 符合字面意义扰乱版面秩序
2. 公知常识中引战挑衅文会扰乱版面秩序之情事
3. 过去闹版判决中处分项目
符合这三点仍可以最狭义解释处分
只要pkucayman经检举 查证确实后有上述情事
仍会再次做出永久水桶处分
另外
snowtoya于判决中提到的比例原则以及第四点说明
这部份判决我不认可
请见版规第四点
4. 发言用词请尽量和缓,不要太激烈,若不听板务人员制止,也是
水桶伺候。
换言之 本版早已有较轻水桶处分之版规
只是我尽可能以公告劝诫或是删文方式处理这类较小纷争
版上亦无经劝不听必须用到水桶的状况
我对于小组长未能详读版规就妄下断言感到遗憾
至于板规是否要再做修改以及详细制定会再和s版主讨论
作者:
Mues (Mu)
2014-01-20 20:53:00‘公知常识中引战挑衅文会扰乱版面秩序之情事’公知常识是什么?‘情事’又是什么版面秩序又如何定义?还是多数版友不满就算扰乱?/了之后发现本版有四次水桶,
#1GpBr1R0这篇判决逻辑是:‘大量不知所云无关版旨内容’视同闹版,虽然我也觉得不知所云 但是只是因为我们不知所云 就剥夺别人言论自由 这样ok吗至于无关版旨 无关版旨的内容或是推文可多了 但的确量没像他突然在短时间内暴一堆,也是不同人发的 但我不觉得这构成闹版我觉得只是因为他行为造成很多人反感,不代表他推文就是闹版版规不管有没有修改 至少置个底 置了底的新闻张贴原则不要只放著 只是放着然后要求发文者自律 那还置个什么底
作者:
wi (蓝羽)
2014-01-20 21:06:00让大多数人反感能定义成闹版没错啊
作者:
Mues (Mu)
2014-01-20 21:21:00而且嘘的人可能只是明显多 因为无感/无所谓的人根本不会推文现在回去看jayyen7被锁的那几篇 一个巴掌也拍不响 只水桶一个
作者:
thewid (THEWIND)
2014-01-20 21:52:00大量不知所云无关内容会桶不是很多版都这样?在什么地方说什么话不是正常吗? 这样就叫剥夺言论自由?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4-01-20 22:05:00谁保障我不看到废话的权力?
作者: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4-01-20 22:17:00从来就没有"不看到废话的权利"这种东西
作者:
Mues (Mu)
2014-01-20 22:44:00无关内容会桶一般都是因为有专门的讨论版 但是发文引发的闲聊被桶的就比较少吧 最多就是锁文 而且通常是发很多文才锁 而而很少看到发一篇文章 推很多次文就被终身水桶的除非人身攻击(攻击、批评对方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
作者: Oxhorn 2014-01-20 22:53:00
推 jefferk:谁保障我不看到废话的权力=>他的文章别看就好
作者:
Mues (Mu)
2014-01-20 23:13:00讨论公告内容就在公告文解决吧 不想占版面XD
作者:
KanoLoa (卡)
2014-01-20 23:18:00版主辛苦了,就订一个简易规章就少了许多争纷了。
作者:
Fron (流风霜)
2014-01-20 23:38:00棒 闹版水桶自由言论的前题是 不造成他人困扰吧 他在闹版就造成我们困扰还自由言论?自由的定义不就是 以不侵犯他人范围不是?至于说选择不看他的文章 这摆明就妨害到他人了阿 水桶不为过而且他早就被警告过了XD
作者: hyperino 2014-01-20 23:44:00
看不顺眼就叫人闭嘴之类的好像比较能称得上侵犯什么来着
作者:
Fron (流风霜)
2014-01-20 23:46:00我是指Mues说的 他发文引战 钓鱼 就已经能算侵犯他人了阿XD只是说叫人闭嘴 比较严重这样而已
作者: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4-01-20 23:51:00发文引战也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权益跟自由...
作者:
Fron (流风霜)
2014-01-20 23:52:00看你怎解读 我认为有 因为他攻击到我了 怎没侵犯权益?不然怎八卦板有些人发文引战 被告上法院
作者: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4-01-20 23:53:00那些侵犯的点是"人身攻击","发文引战"本身不会
作者:
Fron (流风霜)
2014-01-20 23:53:00这是先有人提言论自由 我发表我的看法而已 引战确实就是该桶
作者:
ZMTL (夜风/潇湘 VR板已经开板!)
2014-01-20 23:54:00我也同意引战该桶,但弄个版规桶个有理有据很难吗...
作者:
Fron (流风霜)
2014-01-20 23:54:00发文引战定义很广阿 有人就会发文说 XXX像白痴一样 也算引战版规有阿...闹版者水桶还有版主PO的那条发言用词请尽量和缓,不要太激烈,若不听板务人员制止也是水桶伺候 我觉得直接多一条 蓄意发文引战 明嘲暗讽者警告一次 这样~
作者: blaja (科科 个辟!) 2014-01-20 23:59:00
板主要水桶人还要跪求板友同意吗?板规本来就难像法律一般严
作者:
Fron (流风霜)
2014-01-20 23:59:00就算解除了 版规出来 他迟早也会在被永久水桶而已查他之前发过的文就知道了 这是我当过版主的经验所以我是满支持他永久水桶的XD
作者: blaja (科科 个辟!) 2014-01-21 00:01:00
觉得过头就去申诉或罢免嘛 有什么好吵的啦
作者:
Fewer (很少)
2014-01-21 00:51:00可以参考大版的板规 这样处理起来也很轻松不过某版都有隔空水桶了 只能说什么怪事都有XDDD
作者:
Gaujing (高进)
2014-01-21 02:59:00不过是时候弄个详细完整一些的板规这判法跟boyo那几次ban大陆人不太一样规定简陋 而判定却拿更上层的宪法 小组长才有异议
作者:
Mues (Mu)
2014-01-21 09:17:00这东西很主观阿 我现在说Fron大以上所有推文严重让我不舒服我觉得他就是在引战,请板主桶他可以吗?XD I dont think so造成我好大困扰阿 很多学校罢凌都是这样开始的XD 就是看别人的言行举止不爽/不舒服 然后就说别人侵犯他,可是说真的哪里/哪一点让你感觉受侵犯/还是受伤害阿 举个例子吧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话)
2014-01-21 10:43:00板规本就不需严谨如法律,版主执法也不需绝对客观以版面管理仍须仰赖版主心证为主,板规只是减少看板对于版主执法产生之争议的辅助之用扯到什么太主观或霸凌真的走太远,这里是讨论区,不是法院硬要版主有严谨法律逻辑,前面还有人建议版主都要买法学绪论,个人认为这才是对于非法学出生的版主霸凌行为= =出身
作者:
Mues (Mu)
2014-01-21 10:53:00我那五推只针对Fron大说的别人推文让他权益受损,不讨论版规版规的部份 我也没说要严谨如法或绝对客观(因为不可能)另外我看pku板友可能有些攻击与谩骂,但一样一个巴掌拍不响
作者:
kaojet (乡民可能改变世界吗?)
2014-01-21 11:10:00a版主我直言一点,你论述能力是比不上前版主reader的光是看初犯警告再犯永桶,这个比例原则就有很大的问题但是完全看不到你有解释为什么? 当然这样很符合某些整天乱世用重典的重口味板友就是了 lol
作者:
Mues (Mu)
2014-01-21 12:40:00对阿 一般都是水桶7天->一个月->两个月->终生 很少警告->终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1-21 14:18:00感谢您的配合;只是您提出质疑的部分,只能说以组务的立场并不认同其为所谓“较轻的水桶方式”,况且该规定于本案亦无适用余地,您亦未使用该规定作为判决依据,故您也200%肯定的不用遗憾什么,一审判小偷杀人还处死刑,二审被驳回是(上两句请颠倒,谢谢)组务认为即便这只是小小的ptt,然罪刑法定既是法治国家人民应具备之基本素养,使用者自然可以“随便”、“差不多”、“无所谓”,但身为板主,应更审慎运用拥有之权限才是,警告后即永久水桶显并不符合比例原则,至于其他板规订定细节,若两位板主有疑问欢迎来信讨论
作者:
Mues (Mu)
2014-01-21 14:27:00版规的部份:‘目前我和s版主均认为暂无修改版规必要’
作者:
linzero (【林】)
2014-01-21 18:11:00觉得站方对板规制定有主见或疑问,应该一开始就做基本规范以及制定后提出疑问
作者:
Ascia (幸福)
2014-01-21 18:40:00几次判决看下来 感觉都很乱来 尚市长为例绝对是本版讨论品质前几名的人物 说永久水桶就永久水桶虽然有时候也不喜欢他的言论但是还被版主威胁不能申诉 公道自在人心讨论版的言论可受公评 永久水桶真的让我看不下去更何况版主的言行似乎也没多好 参看以下网页
http://tinyurl.com/7solysf这么恶劣的引战也才水桶30天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1-21 18:51:00敝人不才担任PTT板主五年半及小组长一年半以来,还没听说过PTT上有哪个小组长“一开始”就对组内各板板规制定所谓“基本规范”。一般而言只要不是太夸张(如本案),组务并不主动介入板务运作今若板务运作正常,无使用者对板规不满申诉,组务也不会多加过问
作者:
linzero (【林】)
2014-01-21 20:34:00敝人不才PTT资历很浅,无任何管板经验,只是以路人甲角度来看此个案。这案是板主订定板规简陋,罚则不符比例原则。虽以往无重大问题发生,但此次情况下,板主有订定合理之板规设计必要。那么现在把问题换到站方管理版主层面,以往也没规定板规订定规范,但今天发生这种问题,是否站方也有必要有规定板主管版的合理设计?板主透过板规管理板友,有疏漏须更改,而非主观认证、每个都专案处理。那么站方对板主的管理在同样情况下,是否有些问题也该诉诸于文字,明文规定来处理呢?
作者: sfh20230 (pig3) 2014-01-21 20:51:00
太矫情了吧 不过一个BBS 还讲啥法啥律
作者:
Mues (Mu)
2014-01-21 21:15:00lin大你可以建议站务板主阿,不过BoardCourt好像没人管很久了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1-21 21:25:00板务组务性质不同,组内各板风格差异过大,无法相提并论若今一个板无为而治可顺利运作,设立限制显无其必要但若今在八卦板,自不可能无为而治。你无法要求每天上千篇文的板跟每年仅一百篇文的板用相同标准,那不现实
作者:
keroro01 (PTT重度使用者)
2014-01-22 10:13:00其实我也只觉得那判决很烂而已 并不会因为这样认为版主当得不好 版主不用因为面子拉不下脸而硬是把状况搅混该判决的 言词 引用法则 都很不适合PTT版上状况 但并非是严重的大错 修改一下规则 重新改判 应该就可以顺利搞定
作者:
kaojet (乡民可能改变世界吗?)
2014-01-23 11:48:00要选择reader的管理方式当然ok,甚至我也是支持的只是个人的能力跟管板技巧以及个人的器量才是决定能不能继续萧规曹随,奉劝a版主千万不要听某些人整天危言耸听他们可能刚刚看完八卦或政黑,思绪还处在悲愤跟被害妄想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