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jolovetata (吾爱爱吾)》之铭言:
: 英文板名:newage
: 申诉人:jojolovetata
: 被申诉人(板主):chaos0807
: 事件发生日(被处分日期): Sat May 9 22:51:02 2015
: 最后与板主沟通之日:连"沟通"都不肯 <==
: 申诉事由:
: 1) 确定板主在线上,水球告知,请它最起码听人解释,再行水桶!
: 结果连让人解释的机会都没,不经它人辩解,擅自为之
: 请组务公断,感恩。
: 2)写站内信给板主,请看 <== 拒收!
: http://miupix.cc/pm-07ABOD (经由这些程序之后,不得不,申诉)
: 3)文章代码(AID): #1LJXxPbT (NewAge) [ptt.cc] [公告] jojolovetata水桶
: 本文是板主水桶理由 <== 不清不楚,看起来好像是我的"问题"
: 其理由如下..
: ==
: 板规
: 2.文章或推文请注意口气。
: 禁止明批暗讽、人身攻击、谩骂、挑衅、闹板、制造纷争等行为。
: 水桶一个月。
: ==
: 事实上是这样的,这完全是"取一小部份"文义而为之 <==
: 不信,请看下面我将"原始"事件呈现及举证!
: 文章代码(AID): #1LEpt03A (NewAge) [ptt.cc] [分享] 谈过敏 <==
: 文章代码(AID): #1LFFeNSY (NewAge) [ptt.cc] Re: [分享] 谈过敏 <==
: 请组务详细看看推文"时间点" <== 我有"挑衅、暗讽,或者闹板吗?"
: 重点是,就算今天我真犯了板规,是不是应该有让人"反辩解"的机会
: 还是说ptt是个一言堂,今天我要水桶你就水桶你,不必有理由!
: 只要我高兴?.. @@a
: 是啊,我检具如下"推文",证明我根本不是"找人麻烦"
: 并且,最后的时间点,请看下列证明
:
: → MadCaro: 我看懂你想说什么,也突然因为这件事,发现自己的盲点在 05/02 01:55
: → MadCaro: 哪里了,谢谢你! 05/02 01:55
: 最初他不懂人家陈述什么,讽刺别人,只因别人在文下推文
: 推 jojolovetata: 不客气 200万人士 所以.. 05/02 11:58
: 最后时间点,是不是这个,请详查 <== ★
: 想说的是,不教而杀谓之孽,不听它辩而水之,对吗!
: 一水一月,会不会太过份?
: 是啊,我只是“陈述”台湾有200万人,有皮肤相关问题
: 如果靠冥想,一来是不是众人有这时间,二来…是不是没了点"效率"
: 医生是否真不能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时候
: 请…组务详查 ~
: Ps:为什么连信件都能拒收?
置底早有明定公告板规,使用者详阅板规是义务,板主依法执法是职责。
以上。
若我有失职之处,甘愿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