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为什么需要格位的概念。格位(case)
指的是在名词(或其修饰语、determiner)上的
字型变化,来表示其在句中的功能,如主词、
直接受词、间接受词等。(当然,主词不见得用
主格来标,不过在这里不深入谈所谓inherent
case了。)你举的x1等的例子,应该是论元 (argument)
的概念,就像 kick 带 agent (主事者)、patient
(受试者)一样。至于place structure,老实说,
从事语言学研究很多年了,没看过这个词。不过就我对
logic与linguistics的关系的了解,你说的的是:
predicate-argument的关系,这个逻辑的词,已经被
语言学借用了。
除非你想强调名词的字型变化,否则没有利用格位的必要。
※ 引述《hermitwhite (不存在的骑士)》之铭言:
: 我在翻译Lojban For Beginners这本书,里面有一些没有前人译过的
: 名词可能要自己决定译名;但我只是个边译边学逻辑语的普通译者,没有
: 足够语言学基础,所以得上来问这个问题。
: 逻辑语文法的核心是place structure,它是指如下所述的构造:有
: 一个“selbri”(谓词)为句子的核心,并且依语义关系来安放句子里指
: 涉到的所有对象“sumti”。每个selbri都有其默认的place structure,
: 下面以kabri这个selbri为例:
: x1 kabri x2 x3
: x1是一个装盛x2、材料是x3的杯/壶/桶/碗之类容器
: 句中的x1、x2、x3里面都是sumti,而作为selbri的kabri决定x1、
: x2、x3间语义上的关系。根据资料,place structure和case grammer,
: 格语法,概念上是同样的东西。那这里如果把place structure译成“格
: 位结构”是否恰当?他们在英文里会用place指称x1、x2、x3这些位置,
: 所以这关系到既有的名词“格位”对应这种用法是否恰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