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旧新闻了..
中奖统一发票领奖后退货,如确无非法情事无须缴回奖金
(台中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近期有统一发票中奖人询问,中奖之统一发票如于领
奖后发生退货情事,所领奖金是否须缴回?
该局表示,统一发票之给奖,主要在鼓励民众于消费时索取统一发票,以防止逃漏,增裕
税收。买受人依法取得统一发票而中奖,与事后发生销货退回系属两件事,只要经查明确
无非法套取或冒领统一发票奖金之情事,其已领取之中奖奖金无须缴回。倘经查明开立统
一发票之营业人与买受人有非法套取或冒领统一发票奖金情事,依民法有关不当得利之规
定,自得予以追回,另涉及刑事责任部分,应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该局呼吁民众购物消费一定要索取统一发票,并记得兑奖,人人都有机会成为千万奖金得
主。如尚有任何疑问,可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1121&ctNode=2847&mp=67
最近消费者权益当道
记得某次退货被通知...
"先生,您的发票呢?因为您只买单样产品,所以退货实发票要回收喔,反正也不能对奖"
→好像被呼陇了(退货都直接把发票回收也大有店家在)
至少..这新闻有表示..先兑完奖再去退货是可以的。
其中退货会不会被刁难就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