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非当事人请勿转录申诉或检举文章至板上

楼主: y50 (命中人)   2017-04-16 16:10:37
1.非申诉人禁止转录申诉文章于本板。
违者水桶一周并删文。
再犯,水桶三个月。
三犯,水桶一年。
屡劝不听,则终身水桶。
命理小组长和国家研究院群组长不在此限。
对于本板之申诉或检举,请至Magic_Center板提出。
“当事人转录者,请直接修改标题为[板务]分类,以免牴触板规第八条”
2.若查明有分身迳自转录本尊之申诉或检举文至本板,比照第1条办理
3非当事人,本版不接受代替其发言,若有此情形导致推文讨论离题失焦,将视情节严重
程度予以锁文并警告。
劝诫不听者则处以水桶一个月
再犯,水桶三个月。
三犯,水桶一年。
屡劝不听,则终身水桶。
以上3点公告为针对板规第八条所述进行补充,请各位板友务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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