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FE板-板规

楼主: y50 (命中人)   2017-04-15 17:21:33
LIFE版 板规
要 旨
本板板规之规定系为建全一般版友对于斗数之观念、促进本版紫微斗数学术讨论风气、以
及防止利用本板为商业平台。希望板友能够自律,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发表与斗数相
关之文章。
板主群拥有本板板规最终判定解释权,以及争议文章、违规文章之锁定、删除权与板面争
议判决权, 执法尺度由板主界定。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规、组规与板规
管理,板主得依规定管 理板面,对违规者直接迳行裁罚,无事先警告、规劝之责任,
板友亦不得以不知相关规定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一条 主要违规处理方式包含:警告、删文、水桶、锁文、公告等,采“一犯一罚”
原则。
若退文,会将理由列于被删文之标题或公告处理;水桶及警告会以公告处理;
锁文则视情况而定,违规文章删文后收录于精华区以便佐证,三个月后删除不
另行公告况而定,违规文章删文后收录于精华区以便佐证,三个月后删除不另
行公告。
第二条 为维持板友间良好学习风气,板上发言内容禁止人身攻击、骚扰、嘲讽、恐吓
、脏话、负面评断他人斗数门派和斗数论断技巧,或发表不当洗板文、引战文
、大量注音文等行为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再犯处以水桶一至三个月,
违反第三次者加倍水桶,情节严重者则水桶终身,次数累计自违规起一年内为
准”
前述人身攻击、骚扰至负面评断他人斗数门派和斗数论断技巧等行为,限定被
攻击之当事人提出检举,非当事人请勿提出检举,亦不可代理提出(已获得当事
人授权亦同)如经发现代理检举情事,将不受理检举人并列为黑名单
第三条 发表意见(包括发文、回文、推文)不得擅自公布他人隐私资讯 如:姓名、地
址、电话号码、身分证字号、服务单位。违者重处以水桶一至三年,再犯永久
水桶并设为黑名单。
第四条 发表与本版完全无关之文章者,版主将删除并劣退。
第五条 为避免造成纷争,在本板发文,如不希望他人给予批评或反面意见,请在发文
文末最后备注“*若对本文其他批评或反面意见请来信告知 ”,若注明后仍出
现上述批评情形,请通知板主处理,板主将视情形予以锁文。
第六条 恶意闹版、洗版者,初犯警告一次并删文,再犯或情节严重者处以水桶三至六
个月,若前述行为经公告并解除水桶后仍依然故我,则处以永久水桶并公告为
不受欢迎使用者 。
第七条 命理组群不允许任何人利用板面文章进行任何形式广告与营利行为,板主可依
规定进行删文、锁文、警告以及水桶,违者重处以水桶一至三年,再犯永久水
桶并设为黑名单。
7-1 广告文认定范围:在板面发表之文章皆属,因此 签名档 属于文章广告范围。
7-2 根据小组规范,签名档 不可放置任何命理咨询、改运、开运商品、通灵问事等
相关的广告(招揽行为)文字与连结。
7-3 本板文章、命盘,不得用任何形式转载至他版或站外平台或列入书籍、教材内容。
7-4 紫微斗数教学招生或是斗数研讨会(如演讲等)等资讯。请移驾至【Magic╴info】板。
7-5 本板 无设置“驻站老师”、“驻站大师”之职,亦无票选“第一斗数大师”之活动,
在不违反站规、组规、板规之下,所有板友皆享有平等的言论自由。
7-6 初犯违反广告文遭裁罚后,针对违规部分已经进行修改者,请报备板主,板主可酌情
缩减原先水桶期限并列为观察名单,一年后不再犯者,移出观察名单,再犯者则处以
终身水桶不再宽恕。
第八条 如对板主群有不服判决,请来信申诉,勿公开于板上。
而对于板务运作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以[板务]标题发文讨论,惟不可在内文
中对板主群进行任何人身攻击,违反上述者除予以锁文外并处以警告一次处分
,再犯水桶一周。
第九条 板规如有未周全之处,板主得依板旨或经营方向对于突发或特殊事件做适当处理,
有另订规范之必要者,板主得另增订板规。
第十条 违反板规之检举方式如下:
若板友发现有违反板规之情况,可向板主提出检举。
检举文内容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a.违规帐号
b.违反板规项目
c.违规文章内容位置,如AID文章代码
d.违规内容。
检举文缺乏以上任何一要件之检举,板主得要求检举人将检举条件补齐,经通
知仍未补齐者则不受理。检举文内容应指明具体违规事项,如针对违规者进行
人身攻击或无关违规之言论,板主得不受理并列为黑名单。
“检举案请通知站内信通知板主,未依格式或仅于板上提出者,检举案不受理
,于板上发表检举者将锁文”
第十一条 不服板主处置之当事人申诉流程
板主 (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诉) → 小组长(Magic_Center板)
→ 群组长(AboutBoards板) → 站长(Boardcourt)
未依规定或越级申诉者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若有使用者滥用申诉功能,即认定为滥诉
如申诉案多达两件以上或不同ID申诉案,内容重复或相似;
或大量(两封以上)转寄私人信件、其他组务事务看板文章(两篇以上)于本板板
面,以致洗板或对板主群造成骚扰等,板主群得不受理相关申诉或水桶一年处置
再犯,则设为黑名单或处以永久水桶。
第十三条 免洗ID或分身违规者将从严认定
本条所称免洗ID,即登入次数少于200次且发文数少于100篇者
而分身帐号认定条件如下:
1.登入位址相近
2.相关帐号皆有违规纪录
3.承上,文章或推嘘文内容主张相近
满足以上条件,即认定为分身帐号
免洗ID违规者,水桶处分视情节而定得处以两倍以上至五倍不等
再犯则处以水桶一年,屡劝不听者永久水桶
分身帐号则处以永久水桶,并向小组长申请多重分身帐号查询。
作者: Nightman (Klee~Klee~)   2017-04-15 20:07:00
推~~Life版可以发文了吗XD?
楼主: y50 (命中人)   2017-04-15 22:02:00
新管理事宜尚未就绪,请稍等,再行公告,造成不便尚请见谅。
作者: antiasus (41华诞,生日快乐!!)   2017-04-16 00:50:00
请问Y大,针对水桶中的人请他人代贴文章会有什么样的处理或处分呢?
作者: Erance (小气贪财死胖子)   2017-04-16 13:03:00
请问Y大,在版面发表无关之文章且又是转发的,请问是版规第四条处理吗?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04-16 13:31:00
如果是群组长有关版规得公告呢?
作者: Erance (小气贪财死胖子)   2017-04-16 15:11:00
请问Y大,还是第八条来处理呢?
作者: antiasus (41华诞,生日快乐!!)   2017-04-16 15:51:00
或者,板大可申请多重帐号查询,看被水桶的是否分身来PO文
楼主: y50 (命中人)   2017-04-16 16:17:00
感谢关心版务,已增订条款盼更完善版务运作。
作者: ff6947tw (凤鸾宝帐景非常)   2017-04-20 23:27:00
加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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