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劳动法令认识与应用实务班-政府补助课程

楼主: sheila520 (阿莹子)   2014-02-25 19:39:27
采线上报名
1.请先至台湾就业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 加入e网会员
2.再至产业人才投资方案网: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报名
3.线上报名并缴费完成后,请至【台北市大安区光复南路102号11楼之4】缴交相关证明文

(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二份、照片二张、金融机构存摺影本、填写学员基本资料表和参训
契约书)
训练目标
本会为提升在职劳工知识、技能及态度,提供多元化实务导向训练课程,以激发在职劳工
自主学习,累积个人人力资本,
提升国家整体人力资本目标,特订定本课程。
课程内容大纲及时数 共计42小时
一、劳工保险条例 9小时 七、就业服务法 3小时
二、劳工退休金条例 3小时 八、就业保险法 3小时
三、劳动契约如何订定 3小时 九、工作规则管理与运用 3小时
四、性别工作平等法 3小时 十、劳资争议处理法-实务案例分析 3小时
五、职灾保护法 3小时 十一、职业灾害预防与处理 3小时
六、劳动条件规范 3小时 十二、劳动检查实务要点与因应对策 3小时
招训对象及资格条件
年满十五岁以上,学历不拘,男、女均可。本补助对象为年满十五岁以上,具劳工保险、
农民保险身分之在职劳工,且
符合下列资格之一:(一)具本国籍。(二)与中华民国境内设有户籍之国民结婚,且获
准居留在台湾地区工作之外国
人、大陆地区人民。(三)符合入出国及移民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单一中华
民国国籍之无户籍国民,及取
得居留身分之泰国、缅甸、印度或尼泊尔地区无国籍人民,且依就业服务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第一款规定取得工作许可
者。(四)跨国(境)人口贩运被害人,并取得工作许可者。前项年龄及补助资格以开训
日为基准日。
遴选学员标准及作业程序:依网络报名方式,并缴交完成相关证明文件及训练费用者之优
先顺序录取。
招训人数:30人/班
报名起讫日期:103年2月10日至103年3月07日
预定上课时间:103年3月10日至4月28日每周一、四晚上18:30-21:30上课(详细日期,请
来电洽询)。
上课地点:台北市中山区抚顺街33号3楼教室(中华民国劳工安全卫生教育协会)
授课师资
【王建宏讲师】前劳委会劳工保险处 副处长,现任新北市政府劳工局公告劳资争议调解

【彭雪玉讲师】文化大学劳工系 助理教授
【黄文钟讲师】前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劳动检查处副处长,现任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劳资争
议调解人
【刘师婷讲师】旭婷联合法律事务所 律师,现任新北市政府劳工局公告劳资争议调解人
【萧美惠讲师】前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就业服务站 站长,现任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公告劳资
争议调解人
【郭旭东讲师】新北市劳工局劳动检查处 科长
实际参训费用$5,140元(行政院劳委会职训局补助$4,112元,参训学员自行负担$1,028元)
政府补助一般劳工训练费用80%、特定对象训练费用100%
缴费方式《支票抬头》: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劳动法权益维护促进会
邮寄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区光复南路102号11楼之4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劳动法权益维护
促进会收
《银行汇款或ATM转帐》:台新银行信义分行,银行代码 812 ,帐号:
202601-00001627 ,
户名: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劳动法权益维护促进会
※请于线上报名三日内完成缴费手续,将转帐执据或汇款单注明课程名称及参训学员姓名
后,传真至本会
(FAX:02-66235585)并来电(TEL:02-66235521)确认,否则将视同取消报名。
退费方式
1.参训学员已缴纳训练费用,但因个人因素,于开训前办理退训者,训练单位最多得收取
职训局核定训练费用百分之五,
余者退还学员。已开训但未逾训练总时数三分之一者,训练单位应退还职训局核定训练
费用百分之五十。汇款退费者,
学员须自行负担汇款手续费用或于退款金额中扣除。已逾训练总时数三分之一者,不予退
费。
2.训练单位受理学员报名并完成缴费后,因故未开班者,应将已收取之费用全额退还;如
变更训练时间、地点等,致学员
无法配合而需退训者,训练单位应依未上课时数占训练总时数之比例退还学员训练费用。
汇款退费者,由训练单位负担
汇款手续费用。
3.学分班退费标准依教育部规定办理。
说明事项
1.本单位得先收取全额训练费用,并与学员签订契约。
2.生活扶助户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碍者、中高龄者、独力负担家计者、更生
受保护者、其他依就业服务法第
二十四条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户、65岁(含)以上、因犯罪行为
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亲属或
其未成年子女之监护人、因犯罪行为被害受重伤者之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其未成年
子女之监护人等在职劳工为全额
补助对象,报名时须备齐相关资料。
3.缺席时数未逾训练总时数之四分之一,且取得结训证书者(学分班之学员须取得学分证
明),经行政程序核可后,始可
取得行政院劳委会职训局之补助。
4.参加职前训练期间,接受政府训练经费补助者(劳保投保证号前2码数字为09训字保之
参训学员),及参训学员投保状
况检核表为裁减续保及职灾续保之参训学员,不予补助训练费用。
训练单位连络专线:02-6623-5521 分机54 联络人:李先生 传真:02-6623-5585 电子
邮件:ttqs@lawki.com.tw
补助单位申诉专线:【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 电话: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课程查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北区职业训练中心】电话:02-89956399分机1367 张先生 http://www.nvtc.gov.tw
申诉信箱:service@nvtc.gov.tw 传真:02-8995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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