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前购买的colt.25华山操作枪
枪管损坏装上,直通铁管内径6MM,自认原枪所附.25ACP模拟弹以无法上膛理应不违法
修法前被警方查获经 孟宪辉教授鉴定仿柯特.25操作枪,被告装入的枪管已无法使用
原枪枝适用.25ACP子弹,但可填入边缘底火子弹.22lr完成待击发机械动作。
被告上诉抗议中央底火手枪应该适用的子弹为中央底火子弹.25ACP、怎能拿边缘底火子弹.22rl
.22lr装填论刑。且不同形式子弹打击底火位置不同,基本常识鉴定人、法官怎不清楚?
被告再次上诉...你们非要使用.22lr边缘底火子弹装填论刑我也认了,
使用不同形式子弹填装被告要求打击底火试验过分吗?
鉴定人都回我email;只做填装动作colt.25能否击发边缘底火子弹没有定论如有疑议
请法院发文回函。
要求鉴定中央底火枪枝撞针机构能否击发边缘底火子弹,这卑微的要求一次又一次驳回
天啊~法院要人入狱5年2月也应该拿出让人心服口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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