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警释放殴打大学生命危的海神3恶煞 律师提出质疑

楼主: AAAB   2021-11-10 21:41:52
中警释放殴打大学生命危的海神3恶煞 律师提出质疑
台中市宋姓大学生,本月7日凌晨开车擦撞“海神”玛莎拉蒂,被“海神”车上3人打得颅
内出血、一度命危,警方虽当场逮捕3名恶煞,却又以“非现行犯”等理由纵放,舆论质
疑不当之后,今天(10日)又急着抓3人,移送检方声请羁押,但却只抓到2人,最恶劣的
1人已逃之夭夭,对此,律师徐承荫认为,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司法警察官、司法
警察逮捕或接受现行犯者,应即解送检察官”,警方没有移送地检署,而是事后再函送,
作法有待商榷。
宋姓大学生7日凌晨开车载着朋友,于西屯区擦撞“海神”玛莎拉蒂,“海神”的驾驶李
姓男子(25岁,该车登记其母名下),乘客张姓男子(23岁)、陈姓男子(19岁),将不
断道歉的宋男姓大学生打得颅内出血,还叫来2车约8名刺青壮汉,企图进一步闹事殴人,
并威胁宋男的朋友不得报警,幸好中市警局员警6分钟抵达,将仍在叫嚣的3人逮捕。
警方逮捕3人,却又认为只触犯告诉乃论的伤害罪,很快将3人释放,不料,当天(7日)
上午,证人指控3人不但持棍棒殴人,还死命往宋姓大学生的头部重击,这已明显有杀人
的犯意,警方当天傍晚传唤3人,改依杀人未遂侦办,但却又认为不是现行犯,做完笔录
释放3人。
警方没想到,此案引发舆论质疑,今天下午建议检察官声请羁押3人,但警方却早就将3人
释放,只好又赶紧抓3人。
对于警方没有依移送法办,而是将3人先行释放,事后再函送之举,律师徐承荫认为,警
方于第一时间在现场逮捕3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8条,以现行犯或准现行犯规定逮捕,
而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警方“逮捕或接受现行犯者,应即解送检察官”,不过,“所
犯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其告诉或
请求已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得经检察官之许可,不予解送”。
他解释说,如果是告诉乃论,也必须是告诉撤回或逾告诉期间,经过检察官许可,才不予
解送,警方纵使当时用伤害罪侦办,也应该依法解送,他提醒说,警方在移送、解送或函
送等法律程序,应谨慎依法判断,否则会衍生刑法第163条纵放人犯罪之疑虑,不可不慎
,也才能保障犯罪被害人权益。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373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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