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宗教自由能不能引入防卫性民主的概念?

楼主: marxo10926 (蓝色的斯芬克斯)   2014-01-02 22:53:45
※ 引述《graynight (灰)》之铭言:
: 最近某一神教失言(真心?)颇多
: 虽然大多数人都昰一面倒
: 但是还是有极少数的人说宗教自由
: 所以我很好奇
: 当一个宗教藉著宗教自由
: 去反对宗教自由的时候
: 是否应该也能用防卫性民主的法理
: 创个防卫性宗教自由?
: 虽然台湾要修宪什么的 这年代应该是不可能了- -
1.看了你的问题以后,我深入去了解了一下,最近失言的郭美江跟梁琼月
其实是都是在爱修园服事,讲道手法类似于新世纪运动、灵恩运动之类
的,在基督教内算是异端。
八卦版上的爆挂
http://www.ptt.cc/bbs/JesusLove/M.1388042717.A.B92.html
wiki上"新世纪运动"条目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B0%E7%BA%AA%E5%85%83%E8%BF%90%E5%8A%A8
wiki上"灵恩运动"条目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D%88%E6%81%A9%E9%81%8B%E5%8B%95
2.综观以上二位的事蹟,郭美江的言行或有性倾向歧视或诋毁同性恋者名
誉之虞,但并未妨害别人行使宗教自由;梁琼月有诋毁佛教所尊崇的观
世音菩萨之语,但诋毁其他宗教崇拜的对象跟妨害别人行使宗教自由之
间,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2-1.宗教之间彼此攻讦,其实很常见。梁琼月的言词也不算最过分的,
平实居士(萧平实)跟藏传佛教之间的恩怨,争议更大。
2-2.理论上梁琼月说观世音"不男不女"不完全错。一来是观世音在印度
跟传入中国初期都是男身相,宋代以后变为女身相。二来是佛教认
为超脱轮回以后,本来就没有男女之分了。
3.综上所述,目前其实并不存在"假藉宗教自由的名义干涉别人行使宗教
自由"的情事,郭、梁二人存头到尾就只有在自high跟打嘴砲而已,法
律人根本犯不着随她们起舞。如果存在的话,事情会是这样子的,譬如
说有某个宗教要举行宗教仪式,而另外一个宗教的人前去干扰,因为实
行干扰行为违法,所以被制止或被处罚。干扰者主张其实行干扰行为是
在行使其宗教自由。
4.至于宗教自由有没有界限?其实法律都是基本权的界限(或称外在界限
),不过界限本身也存在界限,那就是要合乎比例原则的要求。至于宗
教自由在释宪者心目中的地位,请参见司法院释字第490号解释。
5.把防卫性民主的理论类推到基本权的保障上面,很显然对于防卫性民主
本身也不熟稔。对任何基本权、任何基本权被侵害的个人而言,都没必
要诉诸防卫性的XX,因为他们都还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甚至诉诸宪法诉
讼。反而是宪法,尤其是宪法中最具重要性的原理原则(譬如形式法治
国原则、民主国原则等),可能被人以民主的手段加以推翻,宪法本身
对之并不具有抵抗力,所以才需要在侵害行为的前阶段就先加以制止。
作者: barnabas (巴拿巴)   2014-05-11 21:05:00
这篇写得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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