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艳福非福

楼主: kodi (赤司征十郎)   2018-01-30 15:40:44
sex版苦主原文:
上个星期在某个语音交友APP
碰到了一个19岁的女生
聊天的过程很愉快,也没聊到什么色
就这样交换了Line 也约了下个星期周未见面
就这样持续聊了一个星期
但聊天的过程我有问她学校,她只说是大一读应用英文
后来想想也不要问太多 人家也许还不信任我
到了见面的那天 我在火车站接到她
本来想带她出去玩 她表示想回我宿舍休息
我就带着她回宿舍 躺在床上看电影
就开始亲亲摸摸抱抱就自然而然的做了
隔天我们也在一起了
本来第二天就要送她回家 但后来她表示可以多待一天
就这样 她待了不只一天 持续待到五天
这中间我们也像男女朋友这样交往期间每天都在做
白天我上班 她就待在我房间打PS4 晚上我下班就回家陪她
直到了昨天第五天上班到一半接到了警局的电话
说她的妈妈报警找她
接到电话立马请假带着她去警局
一进警局立马被当成嫌疑犯
警察问我知不知道对方未成年只有15 我明确的表示我并不知情
并且出示Goodnight上的年龄显示她是19岁
留下了line的对话显示我们就很像男女朋友之间的对话
并告知有多次询问她 她表示她大一
我也坦诚我们有性行为总共5次 因此对方妈妈提告我妨害自由以及妨害性自主
其实当下我真的很崩溃 一辈子清清白白的
竟然背下了这么不勘的污点
后来警察确认我在过程中并无强迫、限制她的行为
并且有多次询问女方是否有跟对方家人联络
有表示对方想回家可随时接送对方回家
因为也开始劝说对方妈妈是否能走和解一路
但对方坚持提告 于是我被作为嫌疑人开始录制笔录
现在被请回等候检查官传唤
这一辈子我自栩从不强迫女生做任何她不想的事情
没想到竟然吃上了这种官司
甚至有了想死的念头 还好公司的同事、朋友、上司一直鼓励我勇敢面对
这件事情我还不敢让家人知道
对她…我完全不是抱着想要约她的念头 而是想要在一起
很多人觉得一个星期会不会太快
但我敢摸著良心说 我是想跟她成为男女朋友的
直到最后一刻才发现原来他才15岁 还要三个月才16
但事情碰到就碰到了 喝一杯好好的醉一场然后勇敢面对
希望各位乡民不妨以后真的要上床前确认一下对方身份証吧
板友的法律经验:
ok,回到案例~我之所以对这个案例特别有印象是因为,就发生性行为一事,没有争执,
至于年龄也是有所误认,但其实看到被害人本人或照片,就还有稚气未脱的感觉~所以后
来决定和解,而到了和解的场所,哇靠!怎么一堆男的,一问之下才知道都是“妨害性自
主”的加害人,被害人都是同一个,然后被害人的家长很熟稔的开价要求和解,大家也都
很识相的以20万上下不等的金额和解,以谋求将来的缓刑机会。
至于和解金额为何抓在20万上下,这是用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罚
金来换算,大约是18万元(一个月3万) ,当然,可以讨价还价啦。
另外,我处理的案例,之所以印象深刻是因为我发现女生算是翘家少女,
到处‘寄宿’于男网友家,因为我曾问过该家长‘咦~那妹妹现在嘞?’,
他们回答‘啊灾,又跑出去了~’,这才让我好奇去找了一下相关的资讯,
才意外发现这对父母,利用女生未满16岁以前,‘定期’收网,遍地报案,
赚了数百万(不用税金喔!) ,而且,提告刑案又不用什么成本(民事诉讼还
要缴裁判费),厉害了吧!
结论:
sex版的真人真事 戒色真的会省钱
以前我公司 一个原住民交女友 花了100多万 还被车贷 后来女友跑了
一个男生花了200多万 女友也是跑了
结论 戒淫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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