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摘要:与前夫有两位子女,共同监护、我为主要照顾者。当初协调离婚时有注明
对方每月应负担费用,但对方只有前三个月负担足额以外,其余皆未按照当初约定,现甚
至没有负担已2-3个月。本人已再婚,现想追讨回代垫费用、要求对方遵照协议履行之外
,也想询问申请改定两个孩子的监护权,是否有机会?
二、地点
1-主要负责处理的人:彰化
2-债务当事人县市:台中
3-事实发生地:彰化/台中
三、咨询费:愿意 尊重各律师标准收费 请回信顺带报价
四、预算区间:咨询后确认
五、委任事项:咨询律师意见
六、案件进度:尚未开始动作
七、开会时间:假日,需提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