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别说什么纾困排富没补助打不到疫苗又要缴税等等的了
特别是对在事务所受雇的道长(绝大多数不到50岁)来说
今年要申报所得时可能还会看到跟往年比多一笔事务所名义报的“所得”
国税局原本说是“薪资所得”,但可能有些道长是看到多的是“其他所得”
这就是去年12月国税局说所谓“见解不同”的公会会费
律师执业必须的公会会费,被国税局列为所谓“所得”,而且还要课所得税
以受雇律师普遍行情来说,说不定还要被课到累进税率12%以上
试想你在事务所受雇,除了事务所所在区域外
往往还会接受事务所安排去外地开庭,加入当地律师公会(尤其开放跨区执业前)
多数情况下这些地方公会会费,事务所是会帮受雇律师缴
但受雇律师现在对这些公会会费,还要自己上缴可能12%以上的税给政府
当时国税局函释一出,北律还发了严正的声明
(参照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07324833.A.543.html )
结果国税局以所谓“见解不同”之术根本不理
不知道这里有受雇的道长看到所得多了这笔“所得”后
是乖乖的把它放在申报所得中,这笔“所得”也去缴那个累进税吗?
还是同样考虑手动删除,等国税局开罚再去走完行政救济释宪等等的争取权益呢?
(话说我把这个讯息拿去北市律师职业工会的LINE群组反映,无人关心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