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征公共危险及损害赔偿专长律师(台北)

楼主: khlo926 (深白色)   2021-02-18 00:46:56
一、事实摘要
109年9月底4楼住家楼下(3楼)起火(火灾证明书证明3楼为起火户/电气因素)
因赔偿金额无共识,本人于110年1月中旬至派出所对3楼住户提告刑事公共危险
顶楼5楼既成违建于数年前购买时即已存在
目前顶楼5楼为我们住家使用,也确实于顶楼楼梯口有装设铁门
现3楼起火户威胁要对我们行使以下权利:
1.向行政机关检举请求拆除。
2.向法院起诉主张民法所有物妨害排除请求权、侵权行为及不当得利。
3.向地检署或警方提告刑事责任(刑法第189条之2第1项后段之阻塞逃生通道罪)
二、地点
1-当事人县市:新北市
2-事实发生地:三重区
三、咨询费:愿意
四、预算区间:站内信请教委任事项费用
五、委任事项:陪同调解委员会、后续可能的刑事或民事出庭
六、案件进度:未起诉
七、开会时间:以晚上跟假日为主
作者: okdsga (Mr.Peter)   2021-02-20 16:35:00
李孟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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