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怀疑,这就是律师界的常态
首先要先强调,受雇律师绝对受到劳基法保障,推文讲什么责任制啦、还讲什么受雇还想
适用劳基法,都是屁话!
责任制这个东西必须要“书面约定”+“跟主管机关备核”。而且在主管机关网站都是公
开的。
根据我在106年查询台北市的资料,几乎都是超大型事务所(理律等)才有合法的责任制
受雇。
而且不要怀疑,很多老板还不知道这件事
分享我个人的经历,以前在受雇时,曾经亲耳听到一位检座退的老板说,受雇律师就是责
任制,没有加班费。
而当时该事务所的受雇,人均案件量是40件以上,起薪是45000,加班是常态。
我曾经使用“受雇律师”、“加班费”、“事务所”等关键字搜寻,查到受雇律师起诉请
求加班费的案件是0件。
为什么会有这个情况?
我个人认为
第一是因为法律圈太小,今天一位受雇因为加班费问题去告老板,势必会让很多同道知道
,如果未来还是要当受雇,一定会遇到各种阻碍。
第二是心态,大多数人受雇其实是抱着一种,我磨过几年要嘛自己当老板,要嘛也是当合
伙人,没有必要去争那些。
第三则是一般劳工都会有的情况,就是不敢跟老板开口。
最后,依据我的观察,现在新进律师受雇的条件真的越来越差了,其中又以台北最惨
以我打听到朋友(无经验)受雇的行情,多数是45K,少数有50K 高于50完全没有
自接案部分,最高分成是55,税金自付。
其余有听到37、19、禁止自接等等。
相对之下中部反而好一点
中南部目前多数听到都有50起,分成比较好有听过73,税金事务所负担;最好的有听过只
要给老板税金,其余自拿;老板的说法是很鼓励受雇能自接,因为业务能力是一个律师非
常重要的能力,未来也可以考虑合伙或合署。
南部因为样本不足,只能分享一个朋友是起薪55,半年后调60,但禁止自接。
综上,如果板上有新进律师要找受雇,本身不是北部人的话,强烈建议不要基于
“台北机会多”、“想去台北磨练”、“台北法院诉讼程序比较严谨”、“案件比较多元
”等此类屁话,硬要北漂
房租贵、工作多、薪水低
不如留在中南部,就业环境反而更好
好像扯太远了
其实我还是很简单有一天能找到受雇告事务所给付加班费的判决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