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台中玉鼎法律事务所 负评心得

楼主: Asablue (写不完的诉状)   2020-05-22 21:13:45
※ 引述《dead0911 (dead0911)》之铭言:
: 因为一些因素,要暂时隐藏本篇文章,我自认所述有所本,也尊重所有推文,
: 但不愿让讨论失焦,所以,虽然不会删文,但要择期再重新贴出所有内容
: (本文跟所有推文都会保留,不会删改),留给日后想找工作作参考。
: ※ 编辑: dead0911 (36.234.126.10 台湾), 05/22/2020 19:55:36
https://pttcareer.com/lawyer/M.1589992507.A.98B.html
我是玉鼎法律事务所的合署律师,看到这篇文章真的满惊讶的,
我实习是在台中有名的超级大雷所,受雇的老板则是几乎放牛吃草,
在实习+受雇+自行执业到现在将近9年的时间里,
陈律师真的是我看过、听过的律师中,很照顾员工的律师老板,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直接开一篇来回应。
(因为太想回文,我只好把原po的原文google找出来了)
【关于改状、开庭的问题】
我知道原po是哪位受雇律师,所以我当然也知道原po的写状品质及能力。
我只能说,陈律师真的没那么闲,改那无关紧要的几个字,
原po有多少次整篇书状被退回重写,建议原po也应该一并说明。
另外原po写到受雇工作是“写状、被写状无限循环”,
这......写状本来就是受雇的基本工作不是吗?原来这也可以抱怨?
至于开庭,我想如果书状都无法达到应有的基本品质,
我是老板也不敢让这样的受雇去开庭砸自己招牌。
更何况本所其他受雇律师在累积一定经验后,可是有开不完的庭,
所以不让受雇开庭显然是有严重的误会。
【关于把合署当受雇】
几个好朋友一起合署,每人写出自己有兴趣、专长的领域,
在特定专长的案件一起合作,有什么问题?
我是真的不懂,
为什么原po会直接推论为“想让外界认为事务所规模很大、通通都是他的受雇”
这样的荒谬结论?
另外原po是资浅律师,老板本来就会优先交办传统民刑事案件打基础,
但不代表事务所只做传统民刑事案件,
其他英文合约及非讼案件,原po虽然没有经手,但案件量其实还不少。
【关于绩效奖金】
原po说“从没听过有人领过”绩效奖金,我想原po在本所任职的短短期间,
如果有跟同事好好相处,打听一下就知道有没有人领过,
所以人际关系很重要,不要只会“听说”。
【关于烟味】
陈律师在自己的4楼独立办公室抽菸,原po在1楼应该不可能闻到菸味。
陈律师办公室窗户都是打开的状态,更不会在员工面前抽菸
如果原po指的是偶尔进陈律师办公室闻到残留的烟味,
而让你感到不舒服,那这应该是原po整篇文章我无法否认的地方。
至于原po写的其他内容,我实在完全无法认同!
作者: w19880524 (Wendy)   2020-05-22 21:36:00
针对内文给予完整回应,给推
作者: paw510   2020-05-22 22:27:00
完整回应给推。换位思考就可以得出没有一位老板愿意花钱请受雇只待在事务所,而且状还要一直改,完全没有减轻负担的可能性。
作者: chiuin (be easy!)   2020-05-22 22:32:00
如果受雇只是写书状,但请受雇干嘛
作者: uncledesmond (uncledesmond)   2020-05-22 23:23:00
推 希望原po一一回应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2 23:48:00
双方回答一个问题就好 过去贵所受雇律师撑过两年的比例有多少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2 23:51:00
反观原po删文作为回应 笑死
作者: franklee0311 (frank)   2020-05-23 00:02:00
愿意认真回应给推
作者: d78965 (囧龙)   2020-05-23 00:07:00
原po的灵压……
作者: HloveDahyun (夕张包装工)   2020-05-23 02:31:00
惯老板很多,但废受雇看起来也不少XD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0-05-23 03:49:00
当初推原po那篇我错了
作者: dead0911 (dead0911)   2020-05-23 07:33:00
我是原po 当初是你同事(受雇于所长)私讯我 双方讨论过 决定把伤害降低 所以才暂时隐文的耶 他也说会告知贵所其他人等文章重贴后再回应的 内部如果都告知了 结果你现在重新贴文是何意呢? 我就这样说了 有三个受雇三个月就离职了是否有这事? 他们开过多少庭去查就清楚了另外关于书状被改的事他真的有你说的那么闲 就是有改这些无关紧要的字 那份我还留着 至于奖金 我打听到的消息就是没有呀 当时含我就三个现任受雇 大家都没领过 但你说我消息不灵通 我也尊重但关于你要隐射我没跟其他同事好好相处 人际关系有问题我无法苟同 啦 更别说前篇那些人身攻击的推文 只是因为双方都想让伤害降低 同意隐文 所以才不回应的 我就这样说了 我不晓得你这篇跟前篇某人推文是老板授意的吗若属实 他觉得我所述并非事实 我尊重他提告 这是他的权益 我也会附上所有证据证明我说的皆有所本更正:当初包含我共三位受雇,并非三个现任受雇另外 paw510的朋友(如果我们说的是同一位)有领到奖金应该是我发文之后的事 在那之前 我打听到的是没有 也就他一人可去开庭啦 其余两个无法开庭的就离职了
作者: xiou (Jeff)   2020-05-23 09:24:00
战,都战
作者: srasn (好想舔姐姐的奶头)   2020-05-23 09:51:00
早餐吃鸡排
作者: snoopy63 (忙死了)   2020-05-23 10:21:00
战成这样害我都想去打听这间事务所了...
作者: rain90104 (小黄瓜)   2020-05-23 10:33:00
拉板凳,事务所真是高招呢!叫人删文又找其他人洗白?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3 10:57:00
高招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3 11:13:00
我又不是玉鼎现任员工 要嘴人是出于本性不需要老板同意哦谢谢 尽管我没有在事务所 但是看到后手这么不堪就算了 还有心到把精进自己的时间拿来发黑文 出于框正业界风气才回应
作者: everemember (风飘)   2020-05-23 13:55:00
看这篇战成这样,难怪大家常说这圈子很小。否则依照一般事务所的生态,应该会有打不完的劳资诉讼才对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20-05-23 15:07:00
ZZZ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0-05-23 15:20:00
搞得我好乱啊
作者: fall80926 (小牧)   2020-05-23 15:46:00
律师圈就是圈子小,大家都想息事宁人,不然真的闹大,两边一起摊开证据对照看看就有趣(但我想可能没人敢)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3 15:58:00
事务所有1-4楼 是超大所吗? @@ (记得连理律都没这么多层)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3 16:04:00
所以这间老板会私下跟其他合署批评底下受雇很烂吗?
作者: Dueprocess (哈哈哈)   2020-05-23 18:19:00
所以黑森林到底是事务所的谁啊?气成这样
作者: ilwe106 (苦尽肝来)   2020-05-23 19:41:00
理律现在已经远超过四楼了啦XD都快把大楼都包下来了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23 21:16:00
好精彩,但看起来45000是真的,这种薪水也是ㄎㄎ,更何况绩效奖金看起来也是不一定拿得到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3 22:19:00
那是现在XDDDD
作者: liandchou (苦命人)   2020-05-23 23:34:00
文章跟推文删掉不可取,你敢PO文就请勇于接受反方说法否则书状提出了怕看到对方答辩还可以撤回吗?希望原原PO敢提出“心得文”就请好好保留吧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20-05-23 23:56:00
1-4楼很常见吧 就中南部透天事务所阿 不是大楼
作者: ansbwmo (再少一点)   2020-05-24 00:39:00
理律搬家前在台塑大楼一层楼就百坪大了好吗,此一层非彼一层
作者: walyun   2020-05-24 01:26:00
没有单方撤回吧 原原po不是说和对方共识先隐文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24 12:35:00
如果是串通好的还真是高招,先私下合议隐文,再叫自己人Po文,之后就有没看清楚内文的人来回文了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4 13:27:00
蛮会带风向的嘛 试用期跟正式都分不清楚是中文能力有问题?难怪写状…ㄎㄎ 如果觉得不服啊不是要择日再贴?可以回复贴文记得连推文一起 不要怕推文不见我有帮备份 ㄎㄎ
作者: xperiazultra (Sean)   2020-05-24 17:53:00
楼上,看你每个回文都好激动,但重点他把文隐藏是因为原po与事务所同事相互沟通后的结果,希望你能不偏离主题,不然会让人对你过度解读
作者: law5566 (!!)   2020-05-24 18:47:00
“匡正业界风气”.....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5-25 00:40:00
说出“匡正业界风气”感觉有点大人教训小孩的意味…
作者: angela0103 (安)   2020-05-25 06:34:00
原po脾气蛮好的 一直被人身攻击回应也很理性 倒是为什么老板会去跟非现任员工跟合署批评自己受雇 真的有跟原po共事吗 至于三个受雇三个月离职跟试用期45000看来也是事实 不过我猜不至于雷 只是跟老板频率对不上的人就不受待见吧 知道未来处境不佳的人就离职了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酱)   2020-05-25 10:35:00
二年前想框正国考板风气,二年后进化想框正律师界风气,这也是很合逻辑的
作者: oooohey (北港大东骏介)   2020-05-25 10:58:00
感觉身怀重任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25 14:15:00
举起匡正的法槌!!
作者: yanggiin (文组pollo只有1001招!)   2020-05-25 15:12:00
都给我匡正起来!
作者: girlonfire (Katniss)   2020-05-25 15:17:00
匡正业界风气风靡万千少女玉树临风的整人专家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辅助)   2020-05-25 15:21:00
讲到匡正风气,很雷的事务所会被指名攻击,那很雷的受雇律师是否也要公开姓名让大家公评?这样资讯才平等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5 15:40:00
公正什么 这里有人要雇用原原po吗 没有关大家什么事还是原原po要去给楼上请求职时受雇者本来就要履历等给雇用者评估 反之那个雇用者会提出经营状况 给求职者你po征人文还怕别人打听 公评喔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5 15:46:00
雷所名单大家不是都有吗
作者: kirilenko47 (安安你好几岁?)   2020-05-25 16:26:00
其实雷不雷也吃个人频率,见仁见智
作者: w19880524 (Wendy)   2020-05-23 05:36:00
针对内文给予完整回应,给推
作者: paw510   2020-05-23 06:27:00
完整回应给推。换位思考就可以得出没有一位老板愿意花钱请受雇只待在事务所,而且状还要一直改,完全没有减轻负担的可能性。
作者: chiuin (be easy!)   2020-05-23 06:32:00
如果受雇只是写书状,但请受雇干嘛
作者: uncledesmond (uncledesmond)   2020-05-23 07:23:00
推 希望原po一一回应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3 07:48:00
双方回答一个问题就好 过去贵所受雇律师撑过两年的比例有多少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3 07:51:00
反观原po删文作为回应 笑死
作者: franklee0311 (frank)   2020-05-23 08:02:00
愿意认真回应给推
作者: d78965 (囧龙)   2020-05-23 08:07:00
原po的灵压……
作者: HloveDahyun (夕张包装工)   2020-05-23 10:31:00
惯老板很多,但废受雇看起来也不少XD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0-05-23 11:49:00
当初推原po那篇我错了
作者: dead0911 (dead0911)   2020-05-23 15:33:00
我是原po 当初是你同事(受雇于所长)私讯我 双方讨论过 决定把伤害降低 所以才暂时隐文的耶 他也说会告知贵所其他人等文章重贴后再回应的 内部如果都告知了 结果你现在重新贴文是何意呢? 我就这样说了 有三个受雇三个月就离职了是否有这事? 他们开过多少庭去查就清楚了另外关于书状被改的事他真的有你说的那么闲 就是有改这些无关紧要的字 那份我还留着 至于奖金 我打听到的消息就是没有呀 当时含我就三个现任受雇 大家都没领过 但你说我消息不灵通 我也尊重但关于你要隐射我没跟其他同事好好相处 人际关系有问题我无法苟同 啦 更别说前篇那些人身攻击的推文 只是因为双方都想让伤害降低 同意隐文 所以才不回应的 我就这样说了 我不晓得你这篇跟前篇某人推文是老板授意的吗若属实 他觉得我所述并非事实 我尊重他提告 这是他的权益 我也会附上所有证据证明我说的皆有所本更正:当初包含我共三位受雇,并非三个现任受雇另外 paw510的朋友(如果我们说的是同一位)有领到奖金应该是我发文之后的事 在那之前 我打听到的是没有 也就他一人可去开庭啦 其余两个无法开庭的就离职了
作者: xiou (Jeff)   2020-05-23 17:24:00
战,都战
作者: srasn (好想舔姐姐的奶头)   2020-05-23 17:51:00
早餐吃鸡排
作者: snoopy63 (忙死了)   2020-05-23 18:21:00
战成这样害我都想去打听这间事务所了...
作者: rain90104 (小黄瓜)   2020-05-23 18:33:00
拉板凳,事务所真是高招呢!叫人删文又找其他人洗白?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3 18:57:00
高招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3 19:13:00
我又不是玉鼎现任员工 要嘴人是出于本性不需要老板同意哦谢谢 尽管我没有在事务所 但是看到后手这么不堪就算了 还有心到把精进自己的时间拿来发黑文 出于框正业界风气才回应
作者: everemember (风飘)   2020-05-23 21:55:00
看这篇战成这样,难怪大家常说这圈子很小。否则依照一般事务所的生态,应该会有打不完的劳资诉讼才对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20-05-23 23:07:00
ZZZ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20-05-23 23:20:00
搞得我好乱啊
作者: fall80926 (小牧)   2020-05-23 23:46:00
律师圈就是圈子小,大家都想息事宁人,不然真的闹大,两边一起摊开证据对照看看就有趣(但我想可能没人敢)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3 23:58:00
事务所有1-4楼 是超大所吗? @@ (记得连理律都没这么多层)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4 00:04:00
所以这间老板会私下跟其他合署批评底下受雇很烂吗?
作者: Dueprocess (哈哈哈)   2020-05-24 02:19:00
所以黑森林到底是事务所的谁啊?气成这样
作者: ilwe106 (苦尽肝来)   2020-05-24 03:41:00
理律现在已经远超过四楼了啦XD都快把大楼都包下来了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24 05:16:00
好精彩,但看起来45000是真的,这种薪水也是ㄎㄎ,更何况绩效奖金看起来也是不一定拿得到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4 06:19:00
那是现在XDDDD
作者: liandchou (苦命人)   2020-05-24 07:34:00
文章跟推文删掉不可取,你敢PO文就请勇于接受反方说法否则书状提出了怕看到对方答辩还可以撤回吗?希望原原PO敢提出“心得文”就请好好保留吧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20-05-24 07:56:00
1-4楼很常见吧 就中南部透天事务所阿 不是大楼
作者: ansbwmo (再少一点)   2020-05-24 08:39:00
理律搬家前在台塑大楼一层楼就百坪大了好吗,此一层非彼一层
作者: walyun   2020-05-24 09:26:00
没有单方撤回吧 原原po不是说和对方共识先隐文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24 20:35:00
如果是串通好的还真是高招,先私下合议隐文,再叫自己人Po文,之后就有没看清楚内文的人来回文了
作者: blackwoods (黑森林)   2020-05-24 21:27:00
蛮会带风向的嘛 试用期跟正式都分不清楚是中文能力有问题?难怪写状…ㄎㄎ 如果觉得不服啊不是要择日再贴?可以回复贴文记得连推文一起 不要怕推文不见我有帮备份 ㄎㄎ
作者: xperiazultra (Sean)   2020-05-25 01:53:00
楼上,看你每个回文都好激动,但重点他把文隐藏是因为原po与事务所同事相互沟通后的结果,希望你能不偏离主题,不然会让人对你过度解读
作者: law5566 (!!)   2020-05-25 02:47:00
“匡正业界风气”.....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5-25 08:40:00
说出“匡正业界风气”感觉有点大人教训小孩的意味…
作者: angela0103 (安)   2020-05-25 14:34:00
原po脾气蛮好的 一直被人身攻击回应也很理性 倒是为什么老板会去跟非现任员工跟合署批评自己受雇 真的有跟原po共事吗 至于三个受雇三个月离职跟试用期45000看来也是事实 不过我猜不至于雷 只是跟老板频率对不上的人就不受待见吧 知道未来处境不佳的人就离职了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酱)   2020-05-25 18:35:00
二年前想框正国考板风气,二年后进化想框正律师界风气,这也是很合逻辑的
作者: oooohey (北港大东骏介)   2020-05-25 18:58:00
感觉身怀重任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5-25 22:15:00
举起匡正的法槌!!
作者: yanggiin (文组pollo只有1001招!)   2020-05-25 23:12:00
都给我匡正起来!
作者: girlonfire (Katniss)   2020-05-25 23:17:00
匡正业界风气风靡万千少女玉树临风的整人专家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辅助)   2020-05-25 23:21:00
讲到匡正风气,很雷的事务所会被指名攻击,那很雷的受雇律师是否也要公开姓名让大家公评?这样资讯才平等
作者: jurists (kk)   2020-05-25 23:40:00
公正什么 这里有人要雇用原原po吗 没有关大家什么事还是原原po要去给楼上请求职时受雇者本来就要履历等给雇用者评估 反之那个雇用者会提出经营状况 给求职者你po征人文还怕别人打听 公评喔
作者: flowerDcup (花花)   2020-05-25 23:46:00
雷所名单大家不是都有吗
作者: kirilenko47 (安安你好几岁?)   2020-05-26 00:26:00
其实雷不雷也吃个人频率,见仁见智
作者: HOTS (姑苏慕蓉)   2020-05-26 02:34:00
看要大匡还是小匡
作者: ZRX1200 (MUSTANG)   2020-05-26 06:49:00
战起来
作者: snoopy63 (忙死了)   2020-05-26 06:50:00
没有雷不雷只有频率对不对,很多我觉得很雷的其实在当事人间很吃的开...看供需吧...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6 07:48:00
原来如此 XD (抱歉我的提问好像离题惹)另外虽可能是不成文规定 但劳基法规范有允许所谓试用期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26 09:07:00
小弟去国考板朝圣黑森林大大的文章 真的是很有趣耶
作者: HOTS (姑苏慕蓉)   2020-05-25 18:34:00
看要大匡还是小匡
作者: ZRX1200 (MUSTANG)   2020-05-25 22:49:00
战起来
作者: snoopy63 (忙死了)   2020-05-25 22:50:00
没有雷不雷只有频率对不对,很多我觉得很雷的其实在当事人间很吃的开...看供需吧...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0-05-25 23:48:00
原来如此 XD (抱歉我的提问好像离题惹)另外虽可能是不成文规定 但劳基法规范有允许所谓试用期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26 01:07:00
小弟去国考板朝圣黑森林大大的文章 真的是很有趣耶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05-28 22:07:00
就我所知台北的老板对于菜鸟受雇出庭,一般都会在试用期陪着一起出庭也顺便考核一下能力这样,总不能都不给出庭那菜鸟受雇要怎么累积经验日后可以独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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