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d0911 (dead0911)》之铭言:
: 因为一些因素,要暂时隐藏本篇文章,我自认所述有所本,也尊重所有推文,
: 但不愿让讨论失焦,所以,虽然不会删文,但要择期再重新贴出所有内容
: (本文跟所有推文都会保留,不会删改),留给日后想找工作作参考。
: ※ 编辑: dead0911 (36.234.126.10 台湾), 05/22/2020 19:55:36
https://pttcareer.com/lawyer/M.1589992507.A.98B.html
我是玉鼎法律事务所的合署律师,看到这篇文章真的满惊讶的,
我实习是在台中有名的超级大雷所,受雇的老板则是几乎放牛吃草,
在实习+受雇+自行执业到现在将近9年的时间里,
陈律师真的是我看过、听过的律师中,很照顾员工的律师老板,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直接开一篇来回应。
(因为太想回文,我只好把原po的原文google找出来了)
【关于改状、开庭的问题】
我知道原po是哪位受雇律师,所以我当然也知道原po的写状品质及能力。
我只能说,陈律师真的没那么闲,改那无关紧要的几个字,
原po有多少次整篇书状被退回重写,建议原po也应该一并说明。
另外原po写到受雇工作是“写状、被写状无限循环”,
这......写状本来就是受雇的基本工作不是吗?原来这也可以抱怨?
至于开庭,我想如果书状都无法达到应有的基本品质,
我是老板也不敢让这样的受雇去开庭砸自己招牌。
更何况本所其他受雇律师在累积一定经验后,可是有开不完的庭,
所以不让受雇开庭显然是有严重的误会。
【关于把合署当受雇】
几个好朋友一起合署,每人写出自己有兴趣、专长的领域,
在特定专长的案件一起合作,有什么问题?
我是真的不懂,
为什么原po会直接推论为“想让外界认为事务所规模很大、通通都是他的受雇”
这样的荒谬结论?
另外原po是资浅律师,老板本来就会优先交办传统民刑事案件打基础,
但不代表事务所只做传统民刑事案件,
其他英文合约及非讼案件,原po虽然没有经手,但案件量其实还不少。
【关于绩效奖金】
原po说“从没听过有人领过”绩效奖金,我想原po在本所任职的短短期间,
如果有跟同事好好相处,打听一下就知道有没有人领过,
所以人际关系很重要,不要只会“听说”。
【关于烟味】
陈律师在自己的4楼独立办公室抽菸,原po在1楼应该不可能闻到菸味。
陈律师办公室窗户都是打开的状态,更不会在员工面前抽菸
如果原po指的是偶尔进陈律师办公室闻到残留的烟味,
而让你感到不舒服,那这应该是原po整篇文章我无法否认的地方。
至于原po写的其他内容,我实在完全无法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