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道的同所律师收到一份完败的判决书,
妻为原告起诉离婚并请求离因损害数十万元,
理由是婚姻中经常遭受被告辱骂,被告随即否认,
家事法官便要求原告妻具结所述真实,
法官还转头向被告夫说不要你具结是为你好喔..
然后判决书就来了这么一段绕富趣味的理由:
“业据原告到庭陈述綦详并愿意具结(见...笔录),
堪认原告所述为真实”。就照原告要求判赔数十万了。
这一段令小道对当事人具结的规定耳目一新,
这简直就是法官创造证据的天王条款嘛...
如此一来,法官都可用相同理由轻易操弄胜败啦!!
有道长们有相关经验吗? 审判中碰到这种事要如何反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