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上面的道长帮忙回复
是的,有关010事务所在台北设分所的
争议,我们在去年9月12日就已经合并
为喆律法律事务所了
另外在北律这边,我们也在去年10月
已经向北律提出我方意见,认为没有
任何不正竞争的情况,早上经同仁询
问尚于程序中,北律希望我们补一些
资料,还没有做出任何处分,如果后
续有结论再提供给大家参考,谢谢大
家关心。
※ 引述《J98 (四只脚走路)》之铭言:
: HIHI 我听同业说
: 道长在松山区开2间律师事务所,不过把"零一零台北所"登记在汐止
: 今天收到北律的函,发文日期: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
: 发文字号:一0九北律文字第 0085 号
: 里面有段内容是这样
: 【七、谨提醒 贵会员特别注意下述规定,倘有违反者,依律师
: 法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为当然惩戒事由:
: (一)按律师法第 24 条第 4 项规定,每一地方律师公会区域以
: 设一事务所为限,并不得以其他名目另设事务所。准此,
: 于律师法施行后,律师不得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台湾
: 新北地方法院及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之辖区内设二以上之
: 律师或法律事务所。】
: 请问贵所处理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