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HI 我听同业说
道长在松山区开2间律师事务所,不过把"零一零台北所"登记在汐止
今天收到北律的函,发文日期: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
发文字号:一0九北律文字第 0085 号
里面有段内容是这样
【七、谨提醒 贵会员特别注意下述规定,倘有违反者,依律师
法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为当然惩戒事由:
(一)按律师法第 24 条第 4 项规定,每一地方律师公会区域以
设一事务所为限,并不得以其他名目另设事务所。准此,
于律师法施行后,律师不得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台湾
新北地方法院及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之辖区内设二以上之
律师或法律事务所。】
请问贵所处理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