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停征,感谢各位乡民的推荐,
来信众多,就不一一回复,
会试着找几位咨询看看。
再次感谢各位。
一、事实摘要
双方谈离婚,男方有数名小三(台湾1、大陆2,两名非婚生子女(不同母亲,均在大陆,未
女方有失智症。
两人有一女儿(已成年)。
二、地点
1-当事人县市:男方在南投/女方在新北
2-事实发生地:双方户籍目前均在南投
大陆小三及小孩*2
三、咨询费:愿意
四、预算区间:请报价
五、委任事项:希望和平解决。但不排除诉讼可能。若出庭希望与咨询的律师同一人。
六、案件进度:未起诉
七、开会时间:当面会谈须中午过后,以捷运站附近为主/电话网络可另行约时间。
细节站内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