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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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行政院将推出有史以来变动幅度最剧烈的“律师法”修正案,
法条从53条增至146条,除增加全国性的申覆管道,让民众不再救济无门,也在风纪伦理
委员会中加入三分之一的外部委员,纾缓“律律相护”杂音,同时公开全国万名执业律师
的惩戒决议书供民众查询,让烂律师无所遁形。
民众目前遇到烂律师,只能向地方律师公会申诉,若决议不予处分,就没有救济管道,常
被讥为“律律相护”,为强化公信力,修正案新增申覆机制,当事人若对地方公会决议不
满,可向全国律师联合会新设的伦理风纪委员会申覆,其中外部委员(如:学者)应占三
分之一,不再律师自评。
创设“律师及律师惩戒决议书查询系统”,将执业律师基本资料全部摊在阳光下检验,包
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律师证号、照片、惩戒决议书等,民众可凭这些资料择优汰弱,寻
找最符合本身需求的律师,也可避免遇到假律师或司法黄牛,增加保障;另惩戒委员会或
覆审惩戒委员会做出惩处决议后,司法院也应公开主文。
律师部分,修正案扩大惩戒范围,如:未跟当事人明示酬金;或中途解除委任,未事先告
知或依比例退还酬金等事由,均可移送惩戒;同时增加惩戒方式,若委员认为律师只是训
练不足,未达警告地步,可命其自费上6到12小时的教育课程;规定每年应服“公益”时
数,至于何为公益?时数多少?由全联会另订章程规定;另取消登录制,执业无须再向各
法院登录。
律师目前仅受6个月的职前训练就可执业,其中第一个月由法务部出资委托全联会代训基
本学科,年耗资约300万元,修正案删除6个月的限制,并把训练时程交给全联会自订,规
定应由实习律师自行出钱受训,预计整个实习期将会拉长。
制度面上,为了避免前年北律脱离全联会的争议再现,修正案比照会计师法,规定地方公
会与律师为全联会的当然会员,换言之,地方公会无法脱离全联会,而全联会将有个人会
员,未来理事长的选举将由全台约万名律师投票产生,不再由地方公会决定,更有民意基
础。
曾闹的沸沸扬扬的“单一入会全国执业”议题,行政院拍板为“单一会籍跨区执业”,律
师未来依照主事务所所在地加入公会,只要缴钱给全联会,即可跨区执业,至于新增一区
要缴多少钱?款项如何运用?由全联会自订,据悉,拟朝缴千元就可全国吃到饱的方向设
计。
外界关心的不适任司法官转任律师,修正案也改为只要判刑一年以上确定者,就不得担任
律师,无须经过惩戒委员会除名。
本次修正案会议由律师出身的政务委员罗秉成主持,历经与律师团体十几次的协商,定调
“自律自治”原则,可概分成民众权益、律师规范、制度改革等三大区块,呼应前年司改
国是会议的决议,也是“法院组织法”及“法官法”修正案相继出炉后,诉讼三角关系改
革的最后一块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