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天看了10月号的在野法潮,虽然主题是讲法律人职涯的转换,但最有
兴趣的反而是一篇问卷调查的结果:台北、士林及新北地院有填写问卷的
法官中,有2/3认为律师的书状“不要”一直贴最高法院判决等实务见解,
不要让法官看太多别人的见解;开庭时不需要把书状照着再唸一次,也不要
当庭才给书状。
正好之前有机会跟某民事庭法官聊过这个问题,他说:民事庭法官都很忙,
一个月新收50+件以上很平常,又得开庭又得写判决,所以律师的书状最好是:
1、页数不要太多,除了辩论意旨状外,最好不要超过5页(特殊案件除外)。
2、别贴太多实务见解(跟上面调查相同),法官真要的话会自己去找,就算
内容一样,他也不见得要用你提供的字号。
3、千万不要重复。例如准备二状中先把准备一状的内容贴一遍;或是把同样
的事情换句话再说一遍,这样反而会看不到你真正要说的。
4、言简意赅,行文别落落长,一段只有一句话,还全部都只用逗号。不用太
白话,但也别成语古文甚至譬喻一堆,没时间去查典故只能用猜的或是跳
过不看。不如多分句分点,把各个概念跟其中的关连性说清楚。
5、法官其实不会看你的状纸(咦?)。这么说当然是夸张,但很多法官写判
决时,主要依据的是开庭笔录和两造所提证据,而不是你的状纸写的
有多惊天地泣鬼神。道理很简单,法官立于中立的立场,在下判断时会有
避免受一造影响的认知,而两造状纸通常势必偏坦一方,但证据本身不会。
因此法官会详看证据,斟酌(解读)证据应该是显示出何种意义,然
后是不是对的上提出证据一方的主张,程度又是多少。反复这个过程,在
其中渐渐形成对事实存在与否的认定(心证)。至于一些程序上或争执不
争执事项的问题,则以笔录记载为主,否则隔一个月才开庭,案子又这么多,
很难记的清楚上次开庭的情形。至于证人证词也是一样以笔录为主。
6、字体加大、加粗、加黑、画底线确实有助于法官定睛在状纸的特定句子或段落
,但需慎用,只使用在最想突显的关键句子,而且那个句子最好有提到所凭的
证据;有些状纸可能觉得某个实务见解或某段叙述很重要就全部加大、加粗、
加黑、画底线,搞的整张纸有画线的地方比没画线的地方还多,这样到底是在
突显重点还是制造混乱?
在聊天的过程中收获很多,也会反思一下既然律师状纸的读者是法官,怎么样写
才能让他们花最少的时间抓到你要表达的事情。当然还有许多其他的考量,例如
当事人的观感、担心法官会评书状品质不佳,影响未来转任等…不过还是想知道
各位道长对这个问题有何高见?希望此拙文能够抛砖引玉,让更多道长能够分享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