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名称】
元亨法律事务所
【工作型态】
秘书。
【工作内容】
1.律师工作行程暨会议安排。
2.文书工作处理(如书状制作、诉讼文书资料撰打及装订、卷宗资料整理归结等)。
3.客户关系维护(协助与客户及法院间之联络与沟通,包含声请阅卷等)。
4.法律文书收发(每日信件纪录、扫描、归档或寄送)。
5.简易帐务处理暨出入帐手续办理。
6.其他律师交办之行政工作。
【工作地点】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二段100号25楼之1(捷运古亭站9号出口旁)。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时整至18时15分(每日12时整至13:15为休息时间)。
周六、日及国定假日休假。
【薪资范围】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薪资为新台币24,000元。
试用期满且经考评合格留任,薪资范围为新台币26,000元起至35,000元,
但实际金额视工作经历暨各项条件等面议。
【特别条件】
需大学毕业,并具备认真、负责、细心等特质。
需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不限行业),且具有法律事务所助理经验者尤佳。
具有中等英文能力,并熟稔一般文书处理软件
(Adobe Acrobat、Excel、Outlook、PowerPoint及Word)之操作。
【联络人/连络方式】
意者请将履历及自传(附照片) mail至[email protected](联络人:黄小姐)
本文仅代PO,请勿传送站内信,符合条件者将另行通知,安排时间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