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verwGE (拍下人生的沙龙照)》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
: 当事人来委任的时候
: 法官已经定了准备程序期日(刑事)
: 案子是非强制辩护案件
: 法官定的那天我冲庭
: 具状希望法官改期
: 书记官的说法是法官不改期
: 当事人要到 律师到不到自己决定
: 我的想法是
: 固然不是强制辩护
: 被告也认罪(重点在于跟对方和解的部分)
: 但被告既然都委任辩护人了
: 法官也不可能在不顾被告辩护权的情况下
: 在该日就改简式结案吧
: 既然如此
: 为何不改期再开呢?
其实我也觉得这个无解啦
某件毒品案件
当天开完审理期日 法官已订好下次审理期日要辩结
结果到开庭的前几天 书记官打电话来说要改期
问原因之后
原来是莅庭的公诉检察官有事要改期
其实我也想问 如果公诉检察官请假 那可以换其他公诉检察官上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