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
家人在民国103年初与友人有签订合约,投资某建设,占XX%股份,但是因该事业属于房屋
兴建及销售所以是大约3年才会结束一个案子,到现在将近四年的时间,对方说法是目前
进度落后,所以没有获利,所以完全没有进展~
但是重点我们有查询到这个案子其实已经结束并获利了结,请问我们要怎么主张当初签订
的契约成立,并取得我们应有及属于我们的东西,利润及本金
目前已与友人商讨,友人建议先走刑事,请求对方主动提出资金流向,再走民事,
这是这辈子第一次走法律程序,麻烦大家多多指教,心里有点惶恐
ps:契约及对话纪录均留存完整~
请推荐有处理投资纠纷的专业律师,或是可以先让我们咨询,有方向,若是可以协助重新
与对方签约协商,协助拟定合约都是我们的需求
该负担的费用我们没有问题,谢谢专业的律师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