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我接获一件警局陪同讯问案件
是涉嫌人某甲有智能障碍问题在路上将他人遗失皮包捡走
笔录录音录影结束后 笔录打印要签名的时候
我发现笔录记载跟某甲所述显然不同
例如警方询问:某甲捡到皮包后 如何处置? 某甲回答:我不知道
笔录却记载:我拿回家了 我坦承有侵占遗失物的行为....
法律评价上应有相当差异阿
我觉得某甲有智障情形 说词反复
他拿走皮夹的去向跟有无构成犯罪算有很大关联阿
于是我向制作笔录两位员警表示意见
此时另位员警走进来 他看到我这样站在电脑前跟承办员警讨论笔录
她就开始说:你是谁? 我说:我是律师
她说:你在干嘛? 我就大概跟她解释一下状况
他就说:你律师没资格说话 没资格站在这里 也不能对笔录表示意见
当然我就说 我是这个案件辩护人 我当然有资格说话
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 最没有资格在侦讯室的就是你了
笔录记载与事实不符时候 我当然有资格表示意见
这位员警后来接着说:你律师站在这里干嘛? 律师了不起? 律师卡大捏?等等
(反复+吼) 很像喝醉酒
接着反过头去跟某甲说:你请他没用啦 你可以赶快换一个律师
然后跟甲开始讲话(想当然应是在攻击我)
(承办两位员警后来就一直跟我道歉)
ps:针对笔录跟回答不符的争议 就重新制作笔录
请问各位前辈 面对这种状况 单兵我该如何处理?
秀才遇到兵 有理说不清 尤其这个兵穿着警察制服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