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高雄执业,燕巢那边管得很严,除非是院方转介案件,否则第一次拿法扶
委任状去,只能由名籍股拿进去给受扶助人签名,律师不能进去,签完之后必须传
真过去院检确定已收到,否则不能律见。
而且就算院检收文的人在位置上,成功律见之后,在没有看过案件卷宗的情况
下,也只能勉强讨论,离开后还是要去阅卷,阅完卷要来再次阅卷,非常麻烦。
不赶时间的案件,我就先寄委任状去监狱或看守所,等受扶助人签完寄回来我
就递状,阅完卷准备充分再去看他。
赶时间的案件,可以善用刑事诉讼法第27条第 2项,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
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家长、家属得独立选任辩护人的规定。上开人等的范围其实
很宽了,尤其是家属,民法第1123条第 2项规定,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
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所以多数的情况,从法扶申请人资料的紧急联络人那
边,都能够找到能独立选任辩护人的人。找到之后就叫他来事务所签法扶委任状,
直接在法扶格式委任状委任人XXX后面加注“之父”或“之母”等,独立选任辩
护人,递状后申请阅卷,阅完卷再去律见,就可以切中案情详细讨论了。
这样做了好几次,后来在法扶那边报结都没有问题,个人觉得满方便的,跟大
家分享。
作者: Nipperdey 2017-05-11 08:25:00
感谢分享实用经验
作者:
edison1003 (é¯åœ‹å°å¾‹å¸«)
2017-05-11 08:32:00推经验分享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5-11 09:29:00推经验
作者: yujui (Ray) 2017-05-11 11:08:00
法律扶助申请人不是委任人真的不会怪怪吗?要是哪天法扶又检讨起来怎么办?
我接案通知时会一并附委任状,这种委任方式没被刁难。
作者:
hwp1006 (HWP)
2017-05-11 14:18:00推
作者: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7-05-12 11:17:00推!
作者: CTUST (您真是套牢高手) 2017-05-13 09:56:00
实用
作者: dennies 2017-05-13 18:40:00
我偶尔找不到扶助人,但是找到父母也会先签委任状
作者:
shinghcm (<( ̄︶ ̄)>)
2017-05-15 23:53:00找不到申请人 却可以找到爸妈 厉害厉害..
作者:
whiteF ( )
2017-05-16 12:14:00实用
作者: presidentlee (Su) 2017-06-04 15:08:00
感谢实务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