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raculouss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6-11-23 14:57:07各位版上的道长好,
小弟不才,想询问有无道长曾经承办公司向法院陈报清算人案件,
法院向国税局函文后,税局“暂行核定税额○,○○○,○○○元。”
但我们当事人很无法理解,怎么会这么多钱?暂行核定的依据到底在哪?
所以问题是:
1、有没有办法不缴这笔钱?
2、若无法不缴纳,要怎么少缴?
因为我们无从得知税局计算依据,似乎也没有相关法规可以查询,
法源迄今亦查无相关案例。
为此,
恳请各位道长鉴核 解惑
铭感五内(我真的不是来乱的)
mirauclouss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