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原本是唸商管 ,出社会几年后读法律
有待过专利商标事务所.
目前有边兼职工作边参加律师考试的打算
本身会一些平面和网页设计,有考虑边SOHO自由接案边考试
(时间较为弹性)
因为参阅不少事务所网站的律师
都有一定的法律背景,
心想如果能的话是否最好能够把 自己的专长和法律作个结合
否则我所会的其他领域,不知是否会对法律本身 会带来一些不专业的形象
(例如其他人是在其他法院作法助数年, 我是从事其他行业好几年)
于是我想到几种业务我应该可以尝试
1.和专利商标事务所配合作 商标设计
2.和专利商标事务所配合作 专利工程师
(据说有些事务所大部分专利工程师都是请正职)
3.帮律所制作平面广告或EDM?
(不知道是否会触犯现行律师法禁止打广告规定之虞 ?
如果可以的话,但我好像还没看过律所有在发包请人作EDM
或者是网页,FB美编的例子...)
我参考了一下律师业务推广规范,知道像广告看板,或多媒体广告
这种东西是不能作的. 没看到EDM或FB广告不可以作
(例如像这种的活动推广DM https://goo.gl/Widv74)
但看到现今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在FB上作宣传的例子,
大部分都只是贴新闻写心得这样而已
不清楚律所或专利事务所在 FB广告,或者是EDM这块上的需求?
感谢各位...
参考:
第二条 律师仅得借由发送简介、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刊登杂志广告,
使用招牌,印制名片或卡片, 或在互联网(INTERNET)上设置网站(Website)
之方式推展业务,但不得为夸大、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记载。
第四条 律师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广告看板、
汽球及其他类似媒体或媒介为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