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cei (直来直往)》之铭言:
: 刚好最近板上在讨论这个问题
: 想请问当公司in house, 受雇或是当老板的道长们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 前几年身边的朋友受雇几乎都是由老板出,
: 也听过老板出入会费但月费受雇自行负担。
: 然而最近越来越多要求受雇须先行加入公会,
: 或是开出要待满一年才并同支付。
: 其他区业务大都由老板去 所以不需要加入兼区
: 或是会请当事人负担
: 以前有认识的朋友当法务会费都是公司出
: 但最近亦有朋友说他们公司要求他出庭,但告知他要自行负担会费
: 不知道诸位道长处理的方式或看法为何呢?
我之前的指导律师是认为受雇律师的主区入会费跟月费要自己出
因为这是成为受雇律师的必要工作条件,但是外县市的入会费跟会费
就一定是事务所负担,因为受雇处理外县市案件是来自事务所
当然就事务所承担费用 包括交通费等
我个人之前应征桃园的事务所 遇到几家会要求除要自己加入桃园跟台北
建议应征时要谈好 主区自己出个人觉得是没什么
公司法务的话要看 公司愿意出就好 不愿意出至少主区自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