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近年连到院内办事
个资法这个词越来越普遍被搬出来使用
今天就遇到一个让我颇无言的
上上星期接到朋友电话 说接到有人通知他被提民事告诉 下周一就要开庭了
确认后也真的有此事 并非诈骗
于是他委任我帮忙处理这案子
我后来发现当初通知的人是我朋友卖房子的后手买家 看到门口被贴通知 好意通知
所以我上上星期就立刻递状陈报变更住址和指定送达处所
到这礼拜我迟迟还是没收到起诉状缮本和通知书
打去确认却说录士忘记把新住址和指定送达处所维护上去
昨天终于收到起诉状缮本了 非常好 只有第一页!
我整个傻眼 以为又是个漏印之类的疏失
再打去确认 还被书记官凶回来说:原告就没准备,我们有什么办法!
我说:可是你们只印第一页,这样只有第一页根本无法算起诉状送达阿
他说:原告没有准备缮本,我们就不能帮他多印,这样子是我们渎职会被告耶!
我说:告?法源依据?
他说:如果帮忙把其他部分和后面证物印了,会有个资法问题你懂不懂!?
我说:我还真的不懂,这跟个资法有什么关系?愿闻其详
他说:反正你来阅卷就看得到了阿!你不是律师吗?不方便来你写个委任其他人来啊
我说:我当然知道阅卷看得到,问题是这样起诉状缮本送达日对当事人有争议阿,
而且我还是无法理解为何印起诉状后面会有个资法问题?
他说:我怎么知道你们是阿猫阿狗,万一寄出去不是当事人,资料不是都看光了!
寄给你们起诉状只是让你们知道到底发生什么事,为何被告阿!
我说:您应该有收到委任状吧?而且当事人资料反而都在起诉状第一页,为什么印
第一页不牵涉个资法,印后面就牵涉个资法?
他说:你开庭去跟法官讲啦,这就原告没有准备,我们当然只能印第一页才有案号阿!
个资法真好用阿...
平常生活婆婆妈妈爱用,连院方人员都爱用
可谓法界帝王条款(误